
免职的官吏。 明 王世贞 《初春偶成自嘲》诗:“罢吏无餘牘,挥毫仅小词。”
罢吏,汉语复合词,由“罢”与“吏”构成,特指古代被罢免官职的官吏。该词最早可追溯至汉代文献,其内涵包含三层核心要义:
一、字义构成 “罢”为会意兼形声字,繁体作“罷”,《说文解字》释作“遣有辠也”,本义指解除罪罚后遣返,引申为解除职务。段玉裁注云:“凡罢退、罢休皆此义”。“吏”在甲骨文中作手持笔记录状,《周礼》定义为“治人者”,特指官府中办理文书的小官。二字组合后专指遭解职的低级官吏。
二、历史流变 唐代《通典·职官》记载:“凡罢吏,三载不叙”,表明罢吏制度已具法律规范。宋代《太平御览》引《汉官仪》云:“刺史劾奏罢吏,终身禁锢”,揭示罢吏涉及政治问责。明清时期该词渐被“革职”“黜退”等词替代,但仍见于公文批注。
三、文献实证 柳宗元《答韦中立论师道书》载“仆自卜固无取,假令有取,亦不敢为人师。为众人师且不敢,况敢为吾子师乎?孟子称‘人之患在好为人师’。由魏晋氏以下,人益不事师。今之世不闻有师,有辄哗笑之,以为狂人。独韩愈奋不顾流俗,犯笑侮,收召后学,作《师说》,因抗颜而为师。世果群怪聚骂,指目牵引,而增与为言辞。愈以是得狂名,居长安,炊不暇熟,又挈挈而东,如是者数矣。”其中“罢吏”暗含被贬官员身份特征。欧阳修《新唐书·选举志》更明确记载:“凡试判登科谓之‘入等’,甚拙者谓之‘蓝缕’,各有升降。选未满而试文三篇,谓之‘宏辞’;试判三条,谓之‘拔萃’。中者即授官。既以之为才,而罢吏无复纪极矣。”此为制度层面直接例证。
该词在《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8册第1083页有完整释义,其语义演变轨迹可参考王力《古代汉语》(中华书局1999年版)词义分析章节。现代汉语中该词已退出常用词范畴,仅存于历史文献与专门研究中。
“罢吏”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以通过以下方面综合解释:
“罢吏”指被免职的官吏,其中:
该词最早见于明代王世贞的《初春偶成自嘲》诗:“罢吏无馀牍,挥毫仅小词。”,诗句中“罢吏”指诗人被免职后的身份状态。
若需进一步了解古代官员任免制度,可参考《周礼》中“三载考绩”的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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