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偏私的议论。《管子·任法》:“官无私论,士无私议,民无私説。”《晋书·石季龙载记上》:“於是立私论之条、偶语之律。听吏告其民,奴告其主,威刑日滥。”
(2).个人的言论。 宋 欧阳修 《正统论下》:“其恶 秦 而黜之,以为闰者谁乎,是 汉 人之私论,溺於非圣曲学之説者也。”
“私论”一词在汉语中属于较为典雅的词汇,其核心含义可从字义和典籍用例两个层面进行解析:
“私”的本义与引申
《说文解字》释“私”为“禾也”,本指禾苗,后假借为“厶”(象私曲之形),引申为“个人、非公开的”,与“公”相对。如《韩非子·五蠹》言“自环者谓之私”,强调个人利益与公共的对立性。
“论”的语义范畴
“论”从言、仑声,《说文》训为“议也”,指分析、议论、陈述观点。《释名·释言语》补充:“论,伦也,有伦理也”,隐含条理化的表达。
结合字源,“私论”可定义为:
非公开的、个人化的议论或见解,强调其非官方性、私下传播的特点。具体包含两层内涵:
指非正式场合的交谈或评价,如《后汉书·刘陶传》载“公私论议,独蒙褒称”,其中“私论”与“公议”对举,凸显非官方属性。
指与主流观点相异的个人见解,如《韩非子·饰邪》批判“私论成则主道卑矣”,指私人主张泛滥会削弱君主权威。
《韩非子·八经》
“私论、公议、名声,三者具而民不怨。”
此处“私论”指臣下非公开的谏言,与“公议”(公开讨论)并列,体现其作为政治沟通渠道的功能(详见中华书局《韩非子集解》)。
《宋史·选举志》
“禁私论朋党,以绝侥幸。”
此例反映宋代科举制度中对私下结党议论的禁令,凸显“私论”可能引发的政治风险(参考中华书局点校本《宋史》)。
在现代汉语中,“私论”的使用趋于书面化,常见于两类语境:
指非正式发表的个人学术观点,如“此说仅为笔者私论,有待商榷”。
用于指代非主流的社会舆论,如“坊间私论多质疑其公正性”。
主要参考文献(权威辞书与古籍原典):
“私论”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偏私的议论
指带有个人偏见或不公正的讨论。例如《管子·任法》中提到“官无私论,士无私议”,强调官方应避免偏私言论。
个人的言论
指个人的观点或主张,如宋代欧阳修在《正统论下》中批判汉人对秦的贬斥为“私论”,认为这是非正统的曲解学说。
“私论”由“私”(私下、个人)与“论”(讨论)构成,强调非公开性或主观性,需结合语境判断褒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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