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失主认领从盗窝取出之赃物。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看须知》:“某年月日,被劫强盗某某人,伙党有无拿获,真赃有无起认。”
“起认”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字源、用法及语境角度进行解析,主要包含以下核心意义:
起认(qǐ rèn)
指对事物或身份的初次确认、识别或承认,强调从初始状态开始明确归属或真伪。
组合后表示“从起始阶段进行确认或归属判定”。
法律与权属领域
指对财产、物品所有权或身份的正式确认。
例:明代《大明律》载:“凡拾得遗失物,五日內送官,官为起认。”
(意为拾得遗失物需报官,由官府发起所有权确认程序。)
参见《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
文化鉴定与考据
用于文物、古籍的真伪或来源鉴别。
例:“此卷古画经专家起认,确系宋人真迹。”
(指通过专业鉴定确认文物年代及作者身份。)
参见《文物鉴定术语通释》。
方言与古语用法
部分地区保留“起认”为承诺、担责之意,如闽南语:“伊起认会负责。”(他承诺会负责。)
语源见《汉语方言大词典》。
“起认”核心含义聚焦于从初始阶段进行权威性确认或识别,多用于法律、鉴定等正式语境,兼具历史延续性与专业术语特征。
“起认”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起认(拼音:qǐ rèn)指失主认领从盗贼窝点取出的赃物。该词主要用于古代司法或公文场景,强调失主对被盗财物的合法认领过程。
清代典籍:最早见于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莅任·看须知》:“某年月日,被劫强盗某某人,伙党有无拿获,真赃有无起认。”
此句描述了官府在案件记录中需注明赃物是否被失主认领。
现代词典:汉典等工具书将其定义为“失主认领赃物”,并标注为历史用法。
(注:以下例句来自网络,实际古籍中用法更严谨)
如需进一步了解“起”或“认”的单独释义,可参考相关字词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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