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娼。 元 关汉卿 《救风尘》第三折:“不问官妓、私科子,只等有好的来你客店里,你便来叫我。”
"私科子"是宋代社会对非官方许可的私营娼妓场所的特定称谓。该词汇由三部分构成:"私"指非官方经营,"科"取自"科配"制度,意为官府摊派,"子"为名词后缀,整体指代未纳入官府管辖的暗娼机构。
根据《汉语大词典》记载,该词最早见于《宋刑统》,特指未在官府登记注册的私娼寮。这类场所与官办妓院"官科子"形成对照,其从业者多属私自营业的乐户,不受官府调遣,也不承担官方宴会表演义务。南宋《都城纪胜》载录临安城"瓦舍勾栏"时,特别注明"私科子多隐于市坊",表明其经营具有隐蔽性特征。
从法制史角度考察,《庆元条法事类》明确规定:"诸私置妓乐科子,杖一百",但实际执行中存在官妓与私妓并存的局面。这种二元结构反映了宋代商品经济繁荣背景下,市民社会需求与官方管制的矛盾。语言学层面,该词汇在元代逐渐被"私窠子""私窝子"等变体取代,至明代完全消失于文献记载。
“私科子”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用于古代语境,以下是详细解释:
“私科子”指私娼,即非官方许可的暗娼或妓女。这一称呼多见于元代及以后的文学作品中,常与“官妓”(官方登记的妓女)形成对比。例如,在关汉卿的元杂剧《救风尘》第三折中提到:“不问官妓、私科子,只等有好的来你客店里,你便来叫我。”
语源与变体
该词在不同文献中也有其他写法,如“私窠子”“私窝子”“私夥子”等,均为同义词,反映古代对私娼的隐晦称呼。
社会语境
元代对娼妓行业有严格划分,官方妓院需登记纳税,而“私科子”则属于非法经营,常隐蔽于客店、民宅等地活动。
现代汉语中,“私科子”已极少使用,多见于古典文学研究或历史文献分析。其含义与“暗娼”“私娼”相近,但更具时代特征。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词汇的变体或文学用例,可参考《救风尘》原文或元代社会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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