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主管督察吏民过失,选拔人才。 唐 门下省的谏官,有补阙、拾遗。 宋太宗 端拱 初改补阙为左右司谏,掌讽谕规谏。 元 以后废。参阅《文献通考·职官四》。
"司谏"是中国古代官职体系中的重要监察职务,其核心职能为规谏君主、监察百官。该职官名称最早见于《周礼·地官》,宋代发展为独立监察机构,具有鲜明的政治监督特征。
从词源构成看,"司"即掌管、主管,"谏"指直言规劝,《说文解字》释"谏"为"证也",强调以事实为依据的劝诫行为。二者结合形成的复合词,完整表达了"执掌规谏之责"的职务内涵。该官职在历代职官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宋史·职官志》记载其"掌规谏讽谕,凡朝政阙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三省至百司事有违失,皆得谏正"。
在具体职能层面,司谏主要承担三重职责:其一为君主决策监督,如《续资治通鉴长编》载宋仁宗时期司谏韩琦曾"日论执政过失";其二为官吏行为监察,据《宋会要辑稿》记载可弹劾"文武百官奸佞贪浊";其三为政策得失评议,《文献通考》显示其具有"论列朝政得失"的法定权力。
该官职的演变折射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轨迹。唐代设左右补阙、拾遗,宋代元丰改制后确立司谏独立建制,至明清时期职能并入六科给事中体系。其品秩从唐代的从七品上逐步升至宋代的正七品,反映了中央集权体制下谏官地位的提升。
相关考证可参考《中国古代官制大辞典》(中华书局,2002年)的职官沿革考释,以及《宋代监察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的专题论述。制度运行机制详见《宋史·职官志》原文记载,职能实践案例可查《续资治通鉴长编》相关奏议记录。
司谏是中国古代官职名称,其职能和设置随朝代演变有所不同,具体释义如下:
始见于《周礼》记载,属地官系统,主要职责包括:
除基本监察职能外,还涉及考核地方治理成效(如乡里治绩评定),并承担道德教化职责
作为谏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品级在不同朝代有所浮动,宋代时左右司谏为从七品官职,较唐代补阙(从七品上)地位略有下降。
该官职在元代废止后,监察职能被御史台等机构取代。欲了解完整沿革,可参考《文献通考·职官四》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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