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人的怨仇。《左传·哀公五年》:“私讎不及公,好不废过,恶不去善,义之经也,臣敢违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吾所以为此者,以先国家之急而后私讎也。” 唐 韩愈 《黄家贼事宜状》:“或復私讎,或贪小利,或聚或散,终亦不敢为事。” 清 管同 《楚昭王论》:“今夫臣之於君,岂若常人相与,谓挟私讎,修旧恨为可羞,而以坦然能忘为大度哉?”
私雠(sī chóu)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语境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因个人恩怨而产生的仇恨或仇敌关系。以下从词典释义、语源结构、古今用法及权威引用角度进行详细解析:
《汉语大词典》(第7卷)
定义为:“私人的仇怨;个人的仇敌。”强调仇恨的私人属性,区别于公义或集体矛盾。
例证:《史记·范雎蔡泽列传》载“一饭之德必偿,睚眦之怨必报”,其中“怨”即隐含私雠性质。
《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释义为:“个人之间的仇恨”,并指出其常见于先秦至两汉文献,多与“公义”对立。
例证:《左传·哀公五年》中“私雠不及公”,明确区分私怨与公事。
据《说文解字》:“雠,犹应也”,本指应答。后引申为“敌对”“仇怨”,如《诗经·邶风》"无言不雠",郑玄笺注:“雠,答也”,后衍生为“仇敌”义。
“私”修饰“雠”,限定仇恨的私人属性,与“国雠”“公雠”形成对比。此结构凸显古代社会对公私领域的明确分野。
古代语境:
特指因个人恩怨(如家族血仇、利益冲突)引发的敌对关系,具道德批判色彩。
例:《史记·留侯世家》载张良“为韩报仇”,其目标秦政权属“国雠”,而刺秦失败后躲避的仇家则为“私雠”。
现代用法:
词义弱化为一般性个人恩怨,但书面语中仍保留古典色彩。现代汉语更常用“私仇”,如《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以“私仇”为主条,“私雠”标注为“同‘私仇’”。
经史典籍:
字书辞书:
“私雠”的本质是以个体为中心、非关公共利益的仇恨关系,其使用受古代宗法制度与公私伦理影响。现代语境中虽渐被“私仇”替代,但在引用典籍或强调历史语义时仍需保留原词形。
“私雠”一词中的“私”指个人的、自己的,与“公”相对;“雠”通“仇”,表示仇恨、怨恨。组合起来,“私雠”指因个人恩怨产生的仇恨或矛盾,属于私人层面的对立关系。
具体解析:
字义构成
词义特点
“私雠”多用于描述因私人恩怨(如利益、情感纠纷)引发的仇恨,常见于历史或文学语境,如《史记》中记载的“私仇必报”典故。现代汉语中更常用“私仇”表达类似含义。
提示:若需分析具体文献中的“私雠”用法,建议补充上下文以便更精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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