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官名。掌管川泽的政令。《礼记·月令》:“﹝季冬之月﹞乃命水虞渔师收水泉池泽之赋。”《国语·鲁语上》:“古者大寒降,土蛰发。水虞於是乎讲罛罶,取名鱼,登川禽。” 韦昭 注:“水虞,渔师也。掌川泽之禁令。”
水虞,是中国古代职官名称,专司川泽水产资源的管理与保护,其职责体现了早期对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智慧。以下是详细解释:
官职定义与归属 水虞是周代设置的官职,隶属于天官冢宰系统。其主要职责是掌管国家川泽(河流湖泊)的政令,负责水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确保渔业生产有序进行,防止过度捕捞。
核心职责
历史背景与文献记载 水虞的设置,主要记载于儒家经典《周礼》(亦称《周官》)。《周礼·天官·冢宰》明确将“水虞”列为掌管川泽的官员。汉代经学家郑玄在注解《周礼》时指出:“水虞,掌川泽之禁令。” 《礼记·月令》等文献也间接反映了类似职官的职责,如在冬季命水虞、渔师等收取水泉池泽之赋,并规定捕捞的时令限制。
名称释义
现代意义 水虞作为古代官职,其名称和职能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生态保护思想和对自然资源进行制度化管理的早期实践,是研究中国古代职官制度、经济管理及生态观念的重要名词。
引用来源:
“水虞”是一个具有历史渊源的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解析:
指古代掌管川泽政令的官职,主要负责水域资源管理。该官职见于《礼记·月令》和《国语·鲁语上》,主要职责包括:
值得注意的是,有文献提及该词可引申为"形容情绪如水波般起伏不定"的成语用法。但此用法仅见于个别现代词典解释,在传统典籍中尚未发现相关记载,使用时需结合具体语境谨慎考辨。
建议需要深入考证引申义时,可查阅《晋书·谢安传》原文(提及的出处)以确认其准确性。对于古代职官研究,推荐优先参考《周礼》《礼记》等礼制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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