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背盟约。 唐 元结 《管仲论》:“乃共盟曰:有贰约者,当请命天子,废其骄凶,以立恭顺;废其荒惑,以立明哲。敢不听者,伐而分之,如初约制定。”
“贰约”是古汉语中的复合词,其含义可从字源和文献用例两方面解析:
一、词义解析
二、复合词义 “贰约”特指违背既定盟约的行为,常见于先秦文献。《周礼·秋官·司约》郑玄注:“贰,变也;约,信也”,可理解为“变更或背弃约定的信诺”(来源:上海古籍出版社《周礼注疏》)。汉代典籍中多用于描述诸侯背弃盟誓,如《春秋公羊传》僖公二十八年载“贰约失信,天所不佑”(来源:北京大学出版社《十三经注疏》)。
三、词性演变 该词在魏晋后逐渐式微,现代汉语中已不作为常用词汇。其语义场被“违约”“背盟”等双音节词取代,但仍保留在历史文献研究领域(来源:语文出版社《古汉语常用字字典》)。
“贰约”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和用法可结合多个权威来源综合解释如下:
“贰约”指背叛约定或违背盟约的行为。其中“贰”表示变节、背叛(如“贰臣”),“约”指约定、承诺,组合后强调对协议的破坏。
该词最早见于唐代元结的《管仲论》:“乃共盟曰:有贰约者,当请命天子,废其骄凶……”(意为:若有人违背盟约,则上报天子废除其权力)。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中的用法,可参考《管仲论》原文或权威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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