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赎罪的银钱。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列朝二·朝觐官进献》:“近以国用匱乏,议加田赋、加关税,以至搜索赎鍰。” 清 吴伟业 《鹿樵纪闻·福王上》:“道臣 夏尚絅 进赎鍰助餉。”
(2).用钱赎罪。《醒世恒言·施润泽滩阙遇友》:“妾父被人陷于大辟,无门伸诉。妾日至此恳佛阴祐。近日幸得从轻赎鍰。”
"赎锾"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字义和古代法律文化背景两方面解析:
一、字义解析
"赎"
本义指用财物换回人身自由或抵偿罪责。《说文解字》释为"贸也",段玉裁注:"以财拔罪也" 。从"贝"部,表明与钱财相关,如《周礼·秋官》"金作赎刑"即以金属货币抵罪。
"锾"
古代重量单位,《说文解字》:"锾,锊也",一锾约合六两(一说六两半)。《尚书·吕刑》载"其罚百锾",孔颖达疏:"六两曰锾" ,后引申为罚金的代称。
二、合成词释义
"赎锾"即指以缴纳特定数额金属(后泛指钱财)抵免刑罚的制度,属古代"赎刑"范畴。其核心含义为:
通过支付法定罚金替代原有肉刑或劳役的司法手段
三、历史制度溯源
西周起源
青铜器铭文(如《训匜》)已见赎刑记录,《尚书·吕刑》明确将墨、劓、剕、宫、大辟五刑的替代罚金分为"百锾、二百锾、五百锾、六百锾、千锾"五等 。
汉代发展
《汉书·惠帝纪》"民有罪,得买爵三十级以免死罪",以爵位折抵赎金;《盐铁论》载"赎罪"制度使"富者得生,贫者独死" ,反映其阶级性。
法典化定型
唐律《名例律》设"赎章",规定笞、杖、徒、流、死五刑皆可赎铜,如死刑赎铜一百二十斤;明清律例沿袭并细化赎银标准 。
四、文化内涵
"慎刑"思想体现
通过财物替代肉刑,体现《周礼》"刑新国用轻典"的司法宽缓原则,如《唐律疏议》强调"赎刑以代刑"的恤刑目的 。
法律特权象征
历代对官员、老幼、笃疾者适用赎刑,如《大明律》"官吏犯公罪该笞者,许赎",成为身份特权的制度化表达 。
五、现代语义延伸
当代汉语中"赎锾"已罕用,但"赎"字保留"抵偿、弥补"义(如"赎罪"),而"锾"作为历史词汇仅见于典籍研究。其法律精神部分转化为现代刑法中的"罚金刑"制度。
主要参考来源:
“赎锾”是一个古汉语词汇,读音为shú huán,其含义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解析:
赎罪的银钱
指古代用于抵偿罪责的财物,常见于文献记载。例如:
用钱赎罪的行为
作为动词时,表示通过缴纳银钱来减轻或免除刑罚。例如《醒世恒言》中“从轻赎鍰”,即用财物抵罪()。
该词多用于历史文献或古典文学中,反映古代法律与刑罚制度。现代汉语中已极少使用,但可通过诗词或古籍了解其文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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