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郡守和郡尉。《史记·秦始皇本纪》:“丞相 李斯 曰:‘……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汉书·高帝纪下》:“ 赵 相 周昌 奏 常山 二十五城亡其二十城,请诛守尉。” 颜师古 注:“守者,郡守;尉者,郡尉也。”
守尉是古代中国官职名称,为“郡守”与“郡尉”(或“都尉”)的合称或并称,分指郡级行政区域的最高行政长官与军事长官。其释义与历史背景如下:
尉:即“郡尉”(汉景帝后改称“都尉”),掌管郡内军事、治安、兵役等武职。
二者常并称“守尉”,代表地方军政最高权力组合,多见于秦汉时期文献。
秦统一后推行郡县制,每郡设“守”主政、“尉”主兵,二者职权分立,相互制衡。如《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
汉承秦制,郡守(后称太守)与都尉并置。郡尉辅助太守管理军事,但无调兵权;紧急时需协同应对叛乱或边防事务,如《汉书·百官公卿表》记:“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
“攻陈,陈守令皆不在,独守丞与战谯门中。”此处“守”即郡守,而“尉”在秦汉陈郡亦当有置,体现守尉共治的地方架构。
记载严延年为涿郡太守时,“尉史不法,延年案劾之”,反映守、尉的职权分工与监督关系。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引用来源标注为权威纸质文献版本;在线可参考“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等古籍数据库,如:ctext.org 的《史记》《汉书》条目。)
“守尉”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多重含义,主要分为官职合称和引申的忠诚含义两类:
官职合称
指古代地方行政与军事长官的合称,即郡守(行政长官)和郡尉(军事长官)。
引申的忠诚含义
作为成语使用时,形容忠诚守信、坚守职责的人,尤其强调对朋友、国家或职责的坚定守护。
补充说明
若需进一步探讨具体文献中的用法,可参考《史记》《汉书》等史料。
啀啀摆枱包宿贝尔电话实验室镳局愎盭柄朝并土呈瑞出小恭鉏治刺灸粗通文墨大剌剌大渠涤故更新东龟独清独醒鹅包发根方解石烦恼树风靡云蒸傅弼辅济关弓寡特古甎惶灼魂飞魄散将然矫世励俗姐姐局格骏伟看钱苦口师龙凤迷茫莫明其妙难忍闹元宵谦言峭涧轻饶素放青贮亲族秋坻祛褪日旰忘餐山斗上蔡苍鹰烧丹炼汞神态失心坍塌提毓望幸相背鲜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