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剪除;整治。 宋 沉辽 《伯少卿埋铭》:“民顽,悍吏多为奸,公至逾年,峻法鉏治。”《朱子语类》卷一一四:“私意窃发,随即鉏治,虽去枝叶,本根更在。”《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二十年》:“ 煒 在官,鉏治凶恶无所贷。”
鉏治是汉语中一个较为生僻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为耕锄整治,特指通过锄草、松土等方式治理农田,引申为对事物的整顿与修治。以下从形、音、义三方面解析:
金文字形从「金」从「且」,本指锄类农具。《说文解字》未直接收录「鉏」,但「锄」为其后起俗字,二者互通。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释「锄」为「立薅所用」(农具),强调其除草的功用。
从「水」从「台」,本义为疏导水流,引申为管理、修整。《说文·水部》:「治,水出东莱曲城阳丘山,南入海」,后泛指处理事务。
「鉏治」指用锄头除草、松土,属古代农业精耕细作的重要环节。元代农学家王祯在《农书》中记载:「鉏治频数,则地熟而苗旺」,强调反复锄地可提升土壤肥力。
扩展至对事务、问题的系统整治。如明代宋濂《燕书》载:「鉏治强梗,抚存鳏寡」,喻指铲除顽劣势力、安抚弱势群体。
《齐民要术·种谷》:「苗出垄,深鉏治」,要求禾苗出垄后深耕细锄。
清代黄宗羲《明夷待访录》:「法弊而鉏治之」,主张革除法制积弊。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罕用,被「锄治」「整治」等替代,但仍在研究古籍、农史文献时出现。其构词逻辑(工具+动作)反映了汉语「动宾复合」的构词特点。
参考来源: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中华书局,2013)
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63)
王祯《王祯农书》(农业出版社,1981)
宋濂《宋学士文集》(四部丛刊本)
贾思勰《齐民要术》(商务印书馆,1956)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古籍出版社,1955)
“鉏治”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鉏治”指剪除、整治,常用于描述通过严厉手段清除不良现象或整顿治理。其中:
政治治理
宋代沈辽在《伯少卿埋铭》中提到:“民顽,悍吏多为奸,公至逾年,峻法鉏治”,指官员通过严法整治官吏腐败。
思想修正
《朱子语类》卷一一四中比喻:“私意窃发,随即鉏治,虽去枝叶,本根更在”,形容对错误思想的表面修正。
惩处恶行
《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二十年》记载官员“鉏治凶恶无所贷”,强调对凶恶之徒的彻底铲除。
建议需要深入探究的读者查阅《朱子语类》《续资治通鉴》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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