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职责,职守。《荀子·君道》:“而人主之守司,远者天下,近者境内,不可不略知也。” 梁启雄 释:“守司,犹职责也。”
(2).监守。《韩非子·三守》:“至於守司囹圄、禁制刑罚,人臣擅之,此谓刑劫。”《鬼谷子·捭阖》:“﹝圣人﹞筹策万类之终始,达人心之理,见变化之朕焉,而守司其门户。” 陶弘景 注:“司,主守也。”
守司是一个具有历史语义色彩的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基本释义 据《汉语大词典》记载,“守司”作动词时指“职掌、主管”,作名词时表示“职责、职守”。该词在《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中已有用例:“物乃坻伏,郁湮不育,故有五行之官,是谓五官……木正曰句芒,火正曰祝融,金正曰蓐收,水正曰玄冥,土正曰后土,此其祀典,五官之守司也。”此处“守司”特指古代五行官的具体职责范围。
二、词源解析 “守”本义为守卫,《说文解字》释为“守官也”,后引申出保持、遵循之意;“司”甲骨文字形作手持器械指挥状,《说文》解作“臣司事于外者”,本指掌管事务。二字组合形成互补语义,强调对职权的持守与管理。该构词法符合《古汉语复合词研究》中记载的动宾式复合词特征。
三、现代应用 在现代汉语中,“守司”作为独立词汇已较少使用,但在“恪守司职”“各守司其位”等四字短语中仍可见其语义残留。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标注,该词属于书面语中的历史词汇,常见于仿古文体或特定专业领域。
“守司”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职责、职守
指个人或职位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例如《荀子·君道》中提到:“人主之守司,远者天下,近者境内,不可不略知也。”(梁启雄注释为“守司,犹职责也”)。这一含义强调对职务范围的明确认知与履行。
监守、管理
表示对某事物的监管或控制。如《韩非子·三守》中提及“守司囹圄”,即指管理监狱的职责。另如的例句“某晏城镇守司左计使”,也体现了地方官职中的监管职能。
经典出处
现代用法
现代汉语中,“守司”使用较少,多出现在历史或文学语境中。例如的例句“能攻善守司职中后场位置”,借用了“守司”表达对职位的坚守。
“守司”一词融合了“职责”与“监管”的双重含义,既可用于描述抽象的责任(如君主对天下的职责),也可指具体的职务行为(如管理监狱)。其核心在于“守”的维护性与“司”的管理性结合,体现了古代汉语词汇的凝练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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