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战争中用箭射至敌方的文书。《墨子·号令》:“禁无得举矢书若以书射寇。” 岑仲勉 注:“矢书即《开禧德安守城録》所谓‘射入飞书’,拾閲敌人箭书固不可,擅以书射给敌人亦不可。”
矢书是汉语中的古语词,其核心含义指将文字刻写或绑缚在箭矢上传递信息,属古代军事通讯的特殊方式。以下从字形、本义、文化背景及权威文献角度分述:
二字组合为“以箭为载体传递文书”,凸显古代战时紧急通讯的智慧。
典故出处:
《史记·周本纪》载西周褒姒之乱时,“烽火戏诸侯”致失信于诸侯,后犬戎入侵,“诸侯悉至,而无寇”。至周幽王被杀,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臼,是为平王”。其中“矢书”虽未明载,但后世兵书如《六韬》提及“箭书传檄”之法,印证其作为军事通讯手段的存在。
权威释义:
《汉语大词典》明确定义:“矢书,缚书信于箭上射入敌营或己方营垒以传递消息。”此释义承袭《左传》《孙子兵法》等典籍中“射书”“飞矢传书”的记载,如《左传·成公二年》齐晋鞍之战中“射书示援”的战术。
冷兵器时代,箭矢射程远、穿透力强,可突破围城封锁传递情报。如明代《武备志》载:“被围城邑,用箭射书,约内外夹攻。”
衍生为“檄书”“羽书”等战时文书的代称,如杜甫《秋兴》诗“直北关山金鼓振,征西车马羽书驰”,喻指军情急报。
据文字学家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考证,殷商甲骨文中已见“矢射传信”的雏形。当代学者结合出土简牍(如居延汉简)指出,秦汉时期“矢书”制度化,成为边防军情传递的重要补充手段。
参考资料:
“矢书”是一个源自古代战争的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与箭矢传递信息的方式相关。以下是详细解释:
矢书指古代战争中通过箭矢射向敌方的文书或文字材料。这种传递方式主要用于传递战书、指令或威慑信息。例如《墨子·号令》提到“禁无得举矢书若以书射寇”,说明当时对使用矢书有严格规定。
《开禧德安守城録》中提到的“射入飞书”,以及《礼记·投壶》中“矢跃”的投壶活动,均印证了箭矢作为信息载体的历史背景。
如需进一步了解“矢”的其他含义(如几何学术语、通假用法等),可参考权威字典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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