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种罪愆。详“ 三风十愆 ”。
《汉语大词典》对“十愆”的释义为商朝伊尹辅政时期制定的十类禁戒性恶行,出自《尚书·伊训》。该词由“十”表数量、“愆”表过失构成,属并列式合成词,指代以下十种行为规范:
该词作为法律史术语,被《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收录为早期成文法的雏形,反映商代“以刑弼教”的治理思想。现代汉语中多用于学术领域,如张晋藩《中华法制文明史》指出十愆“开后世十恶罪名之先河”,体现礼刑结合的法律特征。
“十愆”是中国古代典籍中提到的十种过失或罪愆,其具体含义需结合“三风十愆”这一完整概念来理解。以下是详细解释:
“十愆”指由三种不良风气(三风)衍生出的十种具体过错,出自《尚书·伊训》。原文记载:“惟兹三风十愆,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强调这些过失对个人和国家的危害性。
根据《尚书·伊训》,“三风十愆”包括:
“三风十愆”是商朝伊尹为训诫君主而提出的道德规范,旨在约束统治阶层的品行。宋代苏轼在《骊山》诗中亦引用此典,警示后人:“三风十愆古所戒,不必骊山可亡国。”
该词现多用于强调道德自律,或借古喻今批评不良风气。其核心在于通过规范行为避免因放纵导致个人或集体的衰败。
注:如需进一步了解《尚书》原文或相关研究,可查阅权威古籍注解或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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