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種罪愆。詳“ 三風十愆 ”。
《漢語大詞典》對“十愆”的釋義為商朝伊尹輔政時期制定的十類禁戒性惡行,出自《尚書·伊訓》。該詞由“十”表數量、“愆”表過失構成,屬并列式合成詞,指代以下十種行為規範:
該詞作為法律史術語,被《中國法制史》(曾憲義主編)收錄為早期成文法的雛形,反映商代“以刑弼教”的治理思想。現代漢語中多用于學術領域,如張晉藩《中華法制文明史》指出十愆“開後世十惡罪名之先河”,體現禮刑結合的法律特征。
“十愆”是中國古代典籍中提到的十種過失或罪愆,其具體含義需結合“三風十愆”這一完整概念來理解。以下是詳細解釋:
“十愆”指由三種不良風氣(三風)衍生出的十種具體過錯,出自《尚書·伊訓》。原文記載:“惟茲三風十愆,卿士有一于身,家必喪;邦君有一于身,國必亡。”強調這些過失對個人和國家的危害性。
根據《尚書·伊訓》,“三風十愆”包括:
“三風十愆”是商朝伊尹為訓誡君主而提出的道德規範,旨在約束統治階層的品行。宋代蘇轼在《骊山》詩中亦引用此典,警示後人:“三風十愆古所戒,不必骊山可亡國。”
該詞現多用于強調道德自律,或借古喻今批評不良風氣。其核心在于通過規範行為避免因放縱導緻個人或集體的衰敗。
注:如需進一步了解《尚書》原文或相關研究,可查閱權威古籍注解或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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