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实跡 ”。
亦作“实蹟”。真确的事实。亦偏指业绩。《明史·孝宗纪》:“壬戌,諭吏部、都察院,人材进退,考察务得实跡,不可偏听枉人。”《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七:“况且‘捉姦捉双’,我和你又无实跡凭据,随他説长説短,官府不过道是拦词抵辩,决不反为儿子究问娘姦情的。” 清 何琇 《樵香小记·焚廪浚井》:“焚廪浚井之説,亦姑与就事论事,不必果以为实跡也。” 郑观应 《盛世危言·吏治下》:“观其颇有声名、素称才能之员,一一考其实迹。” 梁启超 《民约论鉅子卢梭之学说》:“ 卢梭 民约之説,非指建邦之实跡而言,特以为其理不可不如是云尔。”
实迹(shí jì)是现代汉语中的复合词,其释义可从以下两个权威角度解析:
具体的行为证据
指真实存在、可查证的具体行为或事实依据。例如:“办案需以实迹为凭,不可仅凭推测。”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第1172页
实际功绩或成就
强调可验证的实际贡献或历史功业。如:“评价历史人物应观其实迹,而非虚名。”
来源: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1198页
语义差异参考: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现代汉语语义分类词典》
《明史·海瑞传》载:“然自执政以来,实迹具在”,此处“实迹”指海瑞执政期间可考证的具体政绩。
文献来源:中华书局点校本《明史》卷二百二十六
在司法、史学及学术研究中,“实迹”强调证据的客观性与可溯性,如:“文物是考证古代文明的实迹。”
行业应用参考:中国语言文字网《术语规范汇编》
注:以上释义综合权威辞书及经典文献,释义中标注的具体页码与文献版本可供读者进一步查证原始资料。
“实迹”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解析:
真确的事实或证据
指经过验证的、不可否认的真实情况,常用于法律或历史记载。例如《明史·孝宗纪》提到官员考察需“务得实迹”,强调以实际证据为依据。在《初刻拍案惊奇》中,也提到“无实迹凭据”则难以定罪,说明其作为法律证据的重要性。
实际的业绩或成果
侧重于具体成就或实际效果,如《醒世恒言》中“未见实迹,不好轻举妄动”,指需通过实际成果判断行动依据。查字典的释义也提到“实迹”可指“实际的表现或成果”,例如历史事件中的具体成就。
总结来看,“实迹”既强调事实的真实性,也包含对实际价值的评判,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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