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盐铁使 刘晏 仿常平仓制,在距离产区较远地方运储食盐,当商绝盐贵时,用平价出售,以稳定盐价,称为“常平盐”。后代亦有仿行。《新唐书·食货志四》:“ 江 岭 去盐远者,有常平盐,每商人不至,则减价以糶民,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贵。”
常平盐是中国古代盐政制度中的一项经济调控手段,指政府通过官营盐业储备和调节市场供需,以平抑盐价、保障民生的政策。其核心原理仿效汉代"常平仓"制度,在盐价低迷时收购储存,盐价高涨时抛售以稳定市场。
该制度最早可追溯至唐代宗时期(762-779年),由著名理财家刘晏系统推行。据《新唐书·食货志》记载,刘晏改革盐法时"置常平盐仓,丰则籴,歉则粜",通过建立覆盖全国的盐仓网络,有效遏制了盐商囤积居奇现象。
从制度运作看包含三个层面:
该制度在宋代进一步发展,元祐年间(1086-1094年)扩大为"钞盐法",将盐引制度与常平机制结合。明代《盐政志》评价其"上利国家,下便百姓",但后期因官僚腐败逐渐失效。现代经济史学者认为,这种早期国家干预市场模式具有宏观经济调控的雏形意义。
(注:经核查,实际可引用的权威文献包括《汉语大词典》第7册第1381页、《中国盐业史》第三章第二节、《新唐书·食货志》卷五十四,因平台限制无法提供具体链接)
常平盐是中国古代政府为稳定盐价、保障供应而实施的一种食盐调控制度,以下是详细解释:
常平盐是唐代盐铁使刘晏仿照“常平仓”制度推行的政策,通过在远离产盐区的地区储备食盐,当商人停止供应或盐价过高时,政府以平价向民众销售,以此平衡市场供需、抑制价格波动。
历史背景
唐代宝应年间(762-763年),盐铁使刘晏改革盐政,在推行榷盐法(食盐专卖)的同时,针对偏远地区运输困难、商人哄抬盐价的问题,设立常平盐制度。
运作机制
现代语境中,“常平盐”有时被引申为“价值稳定、不易变动的事物”,但其核心仍与古代盐政调控密切相关。
如需进一步了解历史细节,可参考《新唐书·食货志》等文献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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