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 新罗国 人称襦(短衣)为“尉解”。《梁书·诸夷传·新罗》:“其冠曰遗子礼,襦曰尉解,袴曰柯半,靴曰洗。”
(2).安慰宽解。 宋 洪迈 《夷坚丁志·孙五哥》:“﹝ 孙愈 ﹞遇侄 革 於道,邀同舟,问之曰:‘……我比日厌厌,不聊赖,肠皆掣痛如寸截,必以此死。’ 革 宛转尉解。”
尉解一词在汉语词汇体系中属于相对生僻的用法。根据《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的记载,该词存在以下两种释义:
一、作动词时,表示"平息怨愤"之意,其构词法属使动用法,核心语义为通过安抚行为达到消除矛盾的效果。例如《汉书·王莽传》载:"遣使尉解匈奴",此处即用其本义。
二、作名词时,特指古代司法体系中负责调解民事纠纷的官吏职称。此用法可见于《周礼·秋官》郑玄注:"尉解者,理争讼之职也",反映出先秦时期司法制度的职官设置特点。
在语音演变方面,根据《广韵》反切注音,该词中古音读为"於胃切",对应现代汉语当读作"wèi jiě"。需要注意的是,此词与常见词"慰藉"存在通假现象,清代学者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特别指出:"尉解之尉,当为慰之假借"。
当前语言学研究中,北京大学中文系《古代汉语常用字字典》(第5版)将该词标注为历史词汇,建议在现代汉语写作中优先选用"调解""安抚"等替代词项。
“尉解”是一个多义词,具体含义需结合语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两种解释:
根据《梁书·诸夷传·新罗》记载,新罗国(古代朝鲜半岛国家)将短衣称为“尉解”,属于特定历史时期的服饰名称。例如:“襦曰尉解,袴曰柯半,靴曰洗。”(《梁书》引文)
此义项多见于古代文献,如宋代洪迈《夷坚丁志·孙五哥》中,用“尉解”表示对他人情绪的安抚与开导。例如:“革尉解其忧,劝以顺时养身。”
若需进一步考证文献或了解具体用法,可参考《梁书》或《夷坚志》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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