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bring up for trial;bring sb.before the court]∶提出犯人进行审讯
(2) [review a case;remove the case for trial]∶因为案情重大或其他原因,上级法院把下级法院尚未判决或已经判决的案件提来自行审判
(1).把犯人从关押处提出来审问。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禀帖赘说》:“在宪臺提审,不过以安靖地方。” 张书绅 《正气歌》:“ 志新 被捕后,看守所、法院进行了多次提审。”
(2).上级法院依法将下级法院受理的或作了错误判决的案件提归自己审判。
提审是汉语法律术语,指司法机关依法将特定人员或案件从原管辖单位移交至更高或指定机关进行审理的行为,具体包含两层核心含义:
指法院或检察院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看守所提出,押送至法庭接受审讯的司法活动。此过程需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提讯的程序规定,确保被告人诉讼权利。
例:“因案情重大,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提审该案被告人进行补充调查。”
(依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对“提审”的司法程序定义
指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生效但存在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级自行审理的审判监督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
(参考《法学词典》(第四版)“审判监督程序”条目释义
需区分“提审”与相近概念:
权威来源说明
本文释义综合《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法学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条文,法律术语解释符合专业规范。因词典类实体出版物无直接在线链接,建议通过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https://www.ncpssd.org/)或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s://www.court.gov.cn/)检索相关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
提审是法律领域的专业术语,其含义根据适用场景不同可分为两类:
指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审结但存在错误的案件,提归自身重新审理的程序。
指司法机关对在押嫌疑人进行审讯的行为,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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