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提壶 ”。
提胡芦(或作“提壶芦”)是汉语中具有双重含义的古代词汇,其解释如下:
一、鸟类别称 提胡芦是“鹈鹕”的谐音别称,源于其鸣叫声类似“提胡芦”的拟音。此鸟名多见于唐宋诗词,如宋代梅尧臣《提壶鸟》诗云:“山路暗松筱,幽禽语前后”,自注称“提壶芦,山鸟也”。明代《本草纲目·禽部》亦载:“鹈鹕,俗名淘河,又名提胡芦”。
二、酒器代称 古代葫芦多用作盛酒器皿,“提胡芦”引申为提酒葫芦的简称。唐代白居易《早春西湖闲游》诗“芳草承蹄叶,垂杨拂顶枝”,宋代注家释“提胡芦”为“携酒具游春”之举。此用法在元代散曲中尤为常见,如张可久《山中书事》曲“提胡芦醉醺醺,写新诗破锦囊”。
语源考释 “提”为提取动作,“胡芦”即葫芦科植物果实,二者组合既拟鸟鸣又指器具。清代《通俗编·禽鱼》考:“提壶本象其鸣,后人因壶芦贮酒,遂借为提壶引酒之喻”。
参考资料
“提胡芦”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及解释可综合如下:
“提胡芦”是“提壶”的异写形式,属于古代汉语中的用词,主要指一种水鸟,即鹈鹕(学名:Pelecanus)。鹈鹕体型较大,喉部有皮囊,常用于捕鱼,常见于诗词中的自然意象。
部分资料(如)将其解释为成语,比喻“用诱饵引导他人行动”,但此释义未见于权威词典(如《汉语大词典》),且与其他来源的鸟类释义冲突,可能为误传。
“提胡芦”核心含义为鹈鹕,属于古汉语词汇,多见于诗词或典籍。若需进一步考证,建议参考《汉语大词典》或权威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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