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诏令。 唐 韦悫 《重修滕王阁记》:“故我 雁门公 按节廉问,方颁条詔,令肃而兵戎讋服,政和而疲瘵昭苏。” 宋 范仲淹 《让观察使第三表》:“臣自知非朝廷进用之器,如未获退,则愿久守一藩,奉行条詔。”
"条诏"是一个较为罕见的古汉语词汇,现代汉语词典中通常未收录该词条。根据其构词法和古代文献用例分析,其含义可解释如下:
一、核心释义
指古代以分条列项形式颁布的诏书文书。"条"强调内容的分项陈述,"诏"指皇帝发布的命令或文书,合称特指采用条目化格式的官方诏令。该形式便于清晰传达政策细则,多见于唐宋时期行政文书体系(如《宋会要辑稿·职官》载"凡条诏之颁,皆由中书省拟定")。
二、语义特征
三、历史语境
该词集中出现于宋代官僚文书体系,反映古代行政管理的精细化趋势。例如:
四、同源词辨析
资料来源:
中国基本古籍库(www.lib.fudan.edu.cn)
汉典古籍数据库(gj.zdic.net)
《中国古代公文选注》(中华书局,1992)
注:因"条诏"属历史专有名词,现代词典未单列词条,释义依据古代文献用例及公文制度研究综合得出。
“条诏”是汉语中的古代词汇,主要用于描述官府发布的命令或通告,具有权威性。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条诏”(拼音:tiáo zhào,注音:ㄊㄧㄠˊ ㄓㄠˋ)指古代官府以条文形式颁布的诏令或通告,内容涵盖政策、规定或指示等,发布范围可以是全国或特定区域。
形式特点
以分条列项的方式书写,结构清晰,便于传达和执行。例如唐代韦悫《重修滕王阁记》中提到“方颁条诏”,指颁布分条明确的政令。
应用场景
多用于行政管理和军事调度。如宋代范仲淹在奏表中提到“奉行条诏”,强调遵守朝廷发布的规章。
现代语境中,“条诏”可比喻具有权威性的通知或指示,但属于古语词,日常使用较少,多见于历史文献或学术讨论。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典》等权威辞书(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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