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条例规章。《后汉书·童恢传》:“﹝ 恢 ﹞除 不其 令……耕织种收,皆有条章。一境清静,牢狱连年无囚。” 宋 陈亮 《三国纪年序》:“ 魏 之条章法度, 晋 承之以有天下。” 明 陆深 《停骖录摘抄续》:“军将征讨所到,歼厥渠魁,胁从罔治,备有条章。” 章炳麟 《文学总略》:“《魏氏春秋》言 亮 作《八务》《七式》《六恐》《五惧》,皆有条章,以训厉臣子。”
(2).指条约。 清 马建忠 《适可斋记言·巴黎复友人书》:“且 范斯法尼 之会,诸国虽共订条章,而 西班牙 与 荷兰 另有 孟斯德 之约。”
条章是汉语复合词,其含义可从字源与历史用法两个层面解析。根据《汉语大词典》记载,“条”本义为小枝,引申为分项、条目;“章”指法规、典章,二者组合后形成以下核心词义:
典章制度的分项条文
《后汉书·刘恺传》中“条章渐具”指法规条款逐步完善,此处“条章”特指法律或规章中的具体条款。清代俞樾《诸子平议》提到“条章分明”,强调规章制度的分项清晰性。
文书的分项陈述格式
在公文书写领域,《文心雕龙·章表》注疏指出“条章”指分条目陈述的奏章文体,例如汉代贾谊《论积贮疏》采用“列条陈事”结构,即属此类。
现代引申用法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标注其现代义为“分条陈述的章程”,多用于描述组织规章或协议条款,如“协会条章需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条章”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指具体的制度、规范或管理条款,常用于描述组织内部或社会治理中的有序规定。例如:
指国家间共同签订的协议或约定。例如:
提示:若需进一步考证古籍原文或条约案例,可参考《后汉书》《适可斋记言》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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