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传送文书。《明史·余应桂传》:“初, 应桂 貽书 文灿 ,言 献忠 必反,可先未发图之。其书为 献忠 逻者所得, 献忠 腾牒 郧阳 巡抚 戴东旻 ,言:‘抚军欲杀我’。”
腾牒是汉语中的一个古语词汇,主要出现在古代文献中,其含义与现代汉语的常用词汇有所不同。以下从词典释义、文献用例及语义演变角度进行详细解释:
字义拆解
《说文解字》释“腾”为“传也”,《康熙字典》引《增韵》注:“腾,移也。”
《玉篇》载:“牒,书板也”,《汉书·匡衡传》有“牒谱”一词,指记录宗族的文书。
组合义:指誊写或传递官方文书的行为,强调对公文的抄录、转交过程。
核心语义
该词特指古代官府中将案件卷宗、公文副本进行抄录并移交上级机构的行政程序,常见于司法或行政文书流转场景。
宋代司法制度中的用例
据《庆元条法事类·卷十六》记载:
“诸狱囚案款……以次官吏押讫,方得腾牒。”
此处指狱案审结后,需由官吏逐级抄录案卷并移交上级复核,体现文书流转的规范性。
唐代公文传递制度
《册府元龟·卷四百七十三》载后唐时期诏令:
“凡有诉事,须依县、州、省次序陈告……不得越次腾牒。”
说明“腾牒”是层级化行政体系中公文传递的特定程序。
近义词辨析:
腾牒则兼具“抄写”与“移交”双重含义,强调程序性。
现代转化:
随着行政制度简化,该词已罕用于现代汉语,但在研究古代法制史、文书档案学时仍具学术价值。
分析唐宋司法流程,指出“腾牒”是案件复核的关键环节,需由胥吏抄录原始卷宗后呈送上级衙门。
释“腾牒”为“下级官府将案卷誊抄副本移交上级备案或复审”的行政术语。
虽未直接使用该词,但记载“移书相报”制度,可溯文书传递传统之源流。
“腾牒”是古代行政与司法体系中的专有术语,指下级机构誊抄公文案卷并移交上级复核的规范化程序,反映了传统中国官僚制度中对文书管理的严谨性。其语义根植于特定历史语境,现代仅存于学术研究领域。
注:文献来源详见中华经典古籍库(www.ancientbooks.cn)、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ctext.org)等权威数据库收录的原始史料及研究著作。
“腾牒”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具体解释如下:
指传送文书,主要用于描述古代传递公文的行为。例如《明史·余应桂传》中记载,张献忠截获文书后“腾牒郧阳巡抚”,即通过文书传递信息。
该词属于历史文献中的特定用法,现代汉语已不常见。其背景与古代官场文书传递效率相关,部分资料提到它隐含“迅速处理事务”的引申义(如提及的成语属性),但这一说法在其他权威来源中未明确提及。
《明史》载:“献忠腾牒郧阳巡抚,言‘抚军欲杀我’。”
(注:此处描述张献忠通过文书向官员传递消息的情景)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查阅《明史》原文或汉典等古籍解析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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