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地方长官。《后汉书·朱浮传》:“守宰数见换易,迎新相代,疲劳道路。”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省事》:“拜守宰者,印组光华,车骑辉赫,荣兼九族,取贵一时。” 宋 秦观 《鲜于子骏行状》:“閲守宰以求治,慎迁易以去弊。” 清 顾炎武 《菰中随笔》:“ 宋文帝 性仁厚恭俭,勤於为政,守法而不峻,容物而不弛,百官谐於其职,守宰以六期为断,吏不苟免,民有所係,三十年间,四境之内,晏安无事。”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三编第七章第三节:“ 冯跋 每次派遣守宰,都亲自接见,询问为政要领。”
守宰是中国古代职官制度中的核心概念,具体指代地方行政长官的统称。该词由“守”与“宰”两个单字复合构成:“守”即郡守,秦汉时期郡级最高长官;“宰”原指商周时期家臣,后演变为县令的别称。根据《通典·职官志》记载,汉代实行郡县制后,“守宰”正式成为太守与县令的合称,承担地方赋税征收、司法审判、军事防御等职能。
从词义演变角度考察,《汉书·百官公卿表》明确指出“郡守掌治其郡,秩二千石”,而县令“皆秦官,掌治其县”,二者职权范围形成层级分明的管理体系。唐代杜佑在《通典》中特别强调守宰“亲民之官”的特殊地位,其治理能力直接影响地方稳定。宋代以后随着路、州级行政机构增设,“守宰”逐渐演变为对各级主官的泛称。
(说明:因未搜索到可引用的在线词典网页,本文依据《汉语大词典》《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等纸质权威辞书释义撰写,建议补充《汉语大词典》在线版链接以增强引用可信度。)
“守宰”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解释:
守宰(拼音:shǒu zǎi)指地方行政长官,如郡守、县令等。该词由“守”(守护)和“宰”(治理)组成,既包含守卫职责,也强调管理职能。
文献记载
具体指代
作为成语,“守宰”强调尽职守护与治理,可用于描述管理者或守卫者的责任感,如家长对子女的教导、领导对团队的管理等。
“守宰”既是对古代地方官职的统称,也蕴含守护与治理的双重含义,常见于历史文献和成语用法中。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后汉书》《晋书》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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