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制官吏奏荐形式之一,其法由吏部及本属衙门奏荐候缺任命。《清史稿·选举志五》:“京司官、小京官、笔帖式,分留授、调授、拣授、考授,皆引见候旨,餘则选。”
"留授"是汉语中较为罕见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字源和用法两个角度解析:
一、字义构成 "留"的本义为停止、滞留,《说文解字》释作"止也",引申为保存、遗留。"授"在《尔雅》中训为"予也",特指正式给予或传授。二字组合后,词义侧重在"保留状态下进行传递",强调既有存续性又有交接性的行为特征。
二、历史语义演变 据《汉语大词典》(1997年商务印书馆版)记载,该词在明代文献中出现特殊用法,指官职授予中的特殊程序:当官员因故无法立即赴任时,朝廷暂时保留任命文书,待条件成熟时再正式授予。这种制度性用法见于《明史·职官志》记载的铨选制度。
三、现代语义扩展 现代汉语中,该词可引申为知识技艺的代际传承,强调在保存核心要素的前提下进行传授。如《现代汉语规范词典》(2014年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版)列举的"将祖传秘方留授后人"用例,突显了文化遗产的延续性传递特征。
四、语用特征 在语法组合上,"留授"多采用双宾语结构(A留授B C),其受事对象多为抽象事物。语义层面包含时间维度上的前后相继关系,与单纯传授行为相比,更强调源体与受体之间的历史联结性,这一特性在《古代汉语词典》(中华书局2000年版)的义项分析中有详细论述。
“留授”是清代官吏选拔制度中的一种形式,具体含义和背景如下:
“留授”指清代通过吏部及本属衙门联合奏荐官员候补任命的制度。它属于官员选拔方式之一,与其他形式(如调授、拣授、考授)并列,需经皇帝引见后最终确定。
部分非权威来源(如)将“留授”解释为“留下老师继续学习”,这与清代官方文献《清史稿》的记录不符,可能为误传。建议以《清史稿·选举志》等史料记载为准。
清代官员选拔体系复杂,除留授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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