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役税(miǎn yì shuì)是中国古代赋役制度中的一种特殊税种,指民众通过缴纳货币或实物替代亲身服劳役(如修筑城墙、运输官粮等)的义务。其核心概念是“以钱代役”,属于赋税货币化的重要形式。以下从汉英词典角度解析其含义及背景:
免役税又称“免役钱”“代役钱”,始行于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期(熙宁四年,1071年)。根据《宋史·食货志》记载,民众按户等高低缴纳不同金额的税款,由政府雇人代服劳役,从而免除自身徭役负担。
英语对应术语:
唐代已有“纳资代役”雏形,宋代制度化推广。王安石推行“免役法”,将民户分为五等,按等纳钱,原享有免役特权的官户、僧道等也需缴纳“助役钱”。
解决劳役不均问题,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劳动力市场化(如《文献通考》载“使民得专事农桑”)。
虽减轻农民强制劳役负担,但加重贫困家庭货币支出,成为变法争议焦点之一。
英语中的“Scutage”(盾牌钱)是中世纪英格兰骑士以钱代役的税种,与免役税性质相似,但后者覆盖更广泛的平民阶层。现代英语常用“tax in lieu of service” 表述类似概念。
注:因古代文献无直接网络链接,建议通过权威学术数据库(如中国基本古籍库、中华经典古籍库)检索原文。现代研究可参考知网(CNKI)收录的期刊论文。
“免役税”是一个历史概念,主要与中国古代的徭役制度相关。以下解释基于历史常识:
基本含义
“免役”指免除民众需承担的劳役或兵役义务;“税”则是替代劳役的货币缴纳形式。因此,免役税是古代政府允许民众通过缴纳钱财代替亲身服役的制度。
历史背景
这一制度可追溯至宋代王安石变法中的“免役法”(募役法)。政府将按户等征收“免役钱”,用于雇佣他人代役,原需服役的民户可因此免除劳役。
运作方式
需注意:不同朝代具体名称可能不同(如“助役钱”“免夫钱”),本质均为“以钱代役”。如需更准确的历史细节,建议查阅《宋史·食货志》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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