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役稅(miǎn yì shuì)是中國古代賦役制度中的一種特殊稅種,指民衆通過繳納貨币或實物替代親身服勞役(如修築城牆、運輸官糧等)的義務。其核心概念是“以錢代役”,屬于賦稅貨币化的重要形式。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其含義及背景:
免役稅又稱“免役錢”“代役錢”,始行于北宋王安石變法時期(熙甯四年,1071年)。根據《宋史·食貨志》記載,民衆按戶等高低繳納不同金額的稅款,由政府雇人代服勞役,從而免除自身徭役負擔。
英語對應術語:
唐代已有“納資代役”雛形,宋代制度化推廣。王安石推行“免役法”,将民戶分為五等,按等納錢,原享有免役特權的官戶、僧道等也需繳納“助役錢”。
解決勞役不均問題,增加財政收入,促進勞動力市場化(如《文獻通考》載“使民得專事農桑”)。
雖減輕農民強制勞役負擔,但加重貧困家庭貨币支出,成為變法争議焦點之一。
英語中的“Scutage”(盾牌錢)是中世紀英格蘭騎士以錢代役的稅種,與免役稅性質相似,但後者覆蓋更廣泛的平民階層。現代英語常用“tax in lieu of service” 表述類似概念。
注:因古代文獻無直接網絡鍊接,建議通過權威學術數據庫(如中國基本古籍庫、中華經典古籍庫)檢索原文。現代研究可參考知網(CNKI)收錄的期刊論文。
“免役稅”是一個曆史概念,主要與中國古代的徭役制度相關。以下解釋基于曆史常識:
基本含義
“免役”指免除民衆需承擔的勞役或兵役義務;“稅”則是替代勞役的貨币繳納形式。因此,免役稅是古代政府允許民衆通過繳納錢財代替親身服役的制度。
曆史背景
這一制度可追溯至宋代王安石變法中的“免役法”(募役法)。政府将按戶等征收“免役錢”,用于雇傭他人代役,原需服役的民戶可因此免除勞役。
運作方式
需注意:不同朝代具體名稱可能不同(如“助役錢”“免夫錢”),本質均為“以錢代役”。如需更準确的曆史細節,建議查閱《宋史·食貨志》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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