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escribe
"开处方"作为汉英对照的医学专业术语,其核心定义是指具备执业资格的医师根据患者病情诊断结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并出具书面指令的行为。该术语对应的英文动词短语为"prescribe medication",其完整解释包含以下三个维度:
法律授权行为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开处方特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在注册医疗机构内,基于疾病诊断结论,运用专业药学知识选择适当药物,明确记载药物名称、剂型、剂量、用法用量的法定医疗文书制作过程。该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规范。
临床诊疗流程
从临床医学角度,该术语涵盖四个操作环节:(1)患者体征检查与病史采集;(2)病因病理学分析;(3)药物相互作用评估;(4)个性化剂量调整。世界卫生组织《优良处方指南》强调该过程需遵循"安全、有效、经济"三原则。
中英文用法差异
在汉英对照实践中需注意语义场差异:中文"开"强调行为发起,英文"prescribe"侧重专业判断。例如中文可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英文对应表述应为"prescribe antibiotics",而不可直译为"open a prescription"(国家卫健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该术语涉及的特殊情形包括电子处方(需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协定处方(医疗机构备案制剂)和急诊处方(红色标识规范),具体实施细则可参考国家药监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开处方”是医疗行为中的专业术语,指由具备执业资格的医师或助理医师根据患者病情,依法开具用药指导文件的过程。以下是详细解释:
核心定义
开具主体资格
内容要素
法律效力
分类特征
注:以上信息综合自国家卫健委《处方管理办法》等权威规范,如需查看完整法规可参考、5、7的原始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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