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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惯例英文解释翻译、国际惯例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custom international;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相关词条:

1.internationalpractice  2.int.ernationalusage  3.internationalconvention  

分词翻译:

国际的英语翻译:

international
【计】 internation

惯例的英语翻译:

convention; routine; consuetude; practice; rite; rule; tradition; usage
【化】 convention
【医】 nomo-; rut
【经】 consuetude; customary rule; customs and usages; established practices
practice; routine; usage

专业解析

“国际惯例”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和外交术语,其核心含义可以从汉英词典的角度并结合其实际应用进行解释:

国际惯例 (Guójì Guànlì)

  1. 基本含义 (Basic Meaning):

    • 指在国际交往的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并为各国所普遍承认和共同遵守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或习惯做法。
    • 它源于国家间的反复实践 (state practice) 并被各国普遍接受为法律 (opinio juris sive necessitatis,即法律确信)。
    • 英文对应词: International Custom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这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之一。
    • 例如:外交特权与豁免、公海自由原则、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在《联合国宪章》编纂前即已存在)等,最初都源于国际惯例。
  2. 关键特征 (Key Characteristics):

    • 普遍性 (Generality): 规则被国际社会的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利益相关国家,广泛接受和遵循,而非仅少数国家间的实践。
    • 一致性 (Uniformity): 各国的实践在实质内容上具有一致性或基本一致。偶然的差异或少数不一致实践不影响惯例的形成。
    • 持续性 (Duration): 实践需要持续一段时间,但现代国际法也承认“即时习惯法”的可能性,即在较短时间内因广泛一致的实践和法律确信而形成。
    • 法律确信 (Opinio Juris): 这是区分国际惯例与单纯的国际礼让 (international comity) 的关键。国家遵守某种实践时,必须是因为它们相信这是法律义务 (belief that the practice is obligatory as law),而不仅仅是出于便利或礼貌。
  3. 与条约法的关系 (Relationship with Treaty Law):

    • 国际惯例 (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 和条约 (treaties) 是国际法的两个主要独立渊源。
    • 条约规则可以编纂 (codify) 既存的国际惯例,也可以逐渐发展 (progressively develop) 新的规则。
    • 即使某规则被写入条约,其作为国际惯例的地位可能仍然存在并对非条约缔约国产生约束力。
    • 条约规则本身也可能演变为国际惯例(如果满足构成要件)。
  4. 重要性 (Significance):

    • 国际惯例填补了条约法的空白,对非条约缔约国也具有法律约束力。
    • 它是国际法律体系的基础,为国际关系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提供了重要保障。
    • 国际法院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在裁判案件时,经常将国际惯例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

总结 (Summary): “国际惯例”指的是在国际社会长期、普遍、一致的实践中形成的,并被各国接受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其英文核心对应词是 International Custom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它是国际法的基础渊源之一,具有普遍约束力,其效力不依赖于国家的书面同意(条约),而是基于国家实践和法律确信。

权威参考来源 (Authoritative Reference Sources):

由于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链接,且解释本身基于公认的国际法原理,以下提供权威机构或经典文献的链接供深入查证(请注意,链接指向的是相关机构或资源库,具体惯例内容需在其文件或判例中查找):

  1. 联合国国际法院规约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 ICJ): 第38条规定了国际法院裁判案件所应适用的法律,其中第一款(b)项明确将“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 (international custom, as evidence of a general practice accepted as law) 列为国际法渊源。这是关于国际惯例法律地位的最权威法律文件之一。
  2.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 (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 - ILC): ILC 的工作包括国际法的编纂和逐渐发展,其报告和草案(如《国家责任条款草案》)经常涉及对国际惯例的识别和阐述。
  3. 奥本海国际法 (Oppenheim's International Law): 这部经典的国际法权威著作对国际惯例(习惯国际法)有详尽论述。
    • 来源说明: 作为经典教科书,可通过各大法律数据库(如Oxford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HeinOnline)或图书馆获取。在线版本可能需要订阅。
  4. 美国法律学会《对外关系法重述(第四次)》(American Law Institute's Restatement (Fourth) of The Foreign Relations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 该重述(特别是第一部分)对美国视角下的习惯国际法(即国际惯例)有系统总结,反映了学界的共识。

网络扩展解释

国际惯例是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并被广泛认可的行为准则,其核心定义及特点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归纳如下:

一、定义与构成要素

国际惯例指在国际交往中通过长期重复实践形成的不成文原则和规则,是国际法的重要渊源之一。构成需满足两个要素:

  1. 物质因素:国家间存在重复的类似行为;
  2. 心理因素:相关主体普遍认为这些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特点与分类

  1. 特点

    • 不成文性:主要通过实践形成,而非立法程序制定;
    • 混合效力:兼具任意性(当事人可选择适用)与准强制性(被采用后产生约束力);
    • 形成周期长:通常需经过数十年甚至更长时间沉淀。
  2. 分类

    • 国际外交惯例:涉及国家间外交礼仪、争端解决等;
    • 国际商业惯例:如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信用证统一规则等。

三、法律地位与作用

四、示例与发展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领域的国际惯例应用(如国际贸易、海事等),可参考国际组织文件或专业法律文献。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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