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escribe
"開處方"作為漢英對照的醫學專業術語,其核心定義是指具備執業資格的醫師根據患者病情診斷結果,依照法定程式制定藥物治療方案并出具書面指令的行為。該術語對應的英文動詞短語為"prescribe medication",其完整解釋包含以下三個維度:
法律授權行為
依據《處方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六條規定,開處方特指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在注冊醫療機構内,基于疾病診斷結論,運用專業藥學知識選擇適當藥物,明确記載藥物名稱、劑型、劑量、用法用量的法定醫療文書制作過程。該行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一條規範。
臨床診療流程
從臨床醫學角度,該術語涵蓋四個操作環節:(1)患者體征檢查與病史采集;(2)病因病理學分析;(3)藥物相互作用評估;(4)個性化劑量調整。世界衛生組織《優良處方指南》強調該過程需遵循"安全、有效、經濟"三原則。
中英文用法差異
在漢英對照實踐中需注意語義場差異:中文"開"強調行為發起,英文"prescribe"側重專業判斷。例如中文可用"開具抗菌藥物處方",英文對應表述應為"prescribe antibiotics",而不可直譯為"open a prescription"(國家衛健委《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
該術語涉及的特殊情形包括電子處方(需符合《電子簽名法》要求)、協定處方(醫療機構備案制劑)和急診處方(紅色标識規範),具體實施細則可參考國家藥監局《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
“開處方”是醫療行為中的專業術語,指由具備執業資格的醫師或助理醫師根據患者病情,依法開具用藥指導文件的過程。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開具主體資格
内容要素
法律效力
分類特征
注:以上信息綜合自國家衛健委《處方管理辦法》等權威規範,如需查看完整法規可參考、5、7的原始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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