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aggregate corporation; corporation aggregate
社团法人(Association Corporation)是大陆法系民法中的重要概念,指以社员为基础、以共同目的为核心而设立的法人组织。其核心特征在于"人合性",即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通过制定章程明确权利义务,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下是具体解析:
社员集合体
社团法人以社员(成员)为成立基础,社员通过共同意志制定章程,如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等。区别于以财产为基础的财团法人(如基金会),社团法人强调成员间的协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
英文对应术语:Association Corporation 或Membership Corporation,强调成员资格(membership)和共同目标(common purpose)。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
英美法系无直接对应概念,但"Nonprofit Corporation"(非营利公司)或"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非法人社团)功能类似。需注意:
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执行机构为理事会,体现"社员自治"原则(《民法典》第九十一条)。
对比项 | 社团法人 | 财团法人 |
---|---|---|
成立基础 | 社员(人) | 捐赠财产(物) |
意思形成 | 社员共同决议 | 捐助章程规定 |
典型代表 | 工会、商会、俱乐部 | 基金会、慈善信托 |
第八十七条、第九十条至九十五条(非营利法人制度)全国人大民法典原文
国务院令第250号(登记程序与监管要求)民政部法规库
(注:链接均为官方发布页面,确保法律文本有效性)
社团法人是指为实现特定目的,由一定数量的社员(成员)结合而设立的法人组织,其核心特征是以人的聚合为基础,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以下从定义、特征、分类等方面进行详细解释:
定义
社团法人是“财团法人”的对称,属于人的组织体,其成立基础是社员(成员)的集合,需通过法定程序登记或经主管部门许可才能取得法人资格。例如工会、行业协会等均属于此类组织。
基本特征
营利与非营利分类
法律依据
设立条件
特殊要求
部分社团法人(如涉及公共事务的协会)需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再向民政部门登记。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如基金会)的主要区别在于: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条文或案例,可参考《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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