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過譽。《後漢書·明帝紀》:“而閒者章奏頗多浮詞,自今若有過稱虛譽,尚書皆宜抑而不省,示不為諂子蚩也。” 明 汪廷讷 《廣陵月》第四出:“[生] 永新 ,你果然歌得好。[旦]奴婢何當陛下過稱。”《醒世姻緣傳》第十四回:“ 晁源 道:‘承老父母過稱,明早當專奉,老父母當自己開嘗,不要托下人開壞了酒。’”
猶過秤。 李劼人 《死水微瀾》第三部分二:“他萬想不到素來切四個小錢的豬頭肉,還要揀精揀肥,還要親自過稱的 陸茂林 ,公然不同了,剛一上檐階,就向 王老七 喊道:‘今天要大大地照顧你一下, 王老七 !’”
“過稱”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判斷,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過度稱贊
指誇大或超出實際地贊揚他人,可能帶有真誠贊賞或諷刺意味。例如:
“陛下過稱”(表示對他人贊譽的謙辭)。
該含義源自《後漢書》中“過稱虛譽”的用法,強調評價與實際不符。
用秤稱量(同“過秤”)
多用于口語或方言,表示用秤測量物品重量。例如:
“沒有過稱,怎麼知道有沒有超重?”。
此用法在部分方言中常見,但規範性較弱。
在《後漢書·顯宗孝明帝紀》等古籍中,“過稱”可表示名不符實,即虛誇與事實不符的聲譽,屬于曆史語境下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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