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代宮中之戲。 明 沉德符 《野獲編補遺·列朝·禁中演戲》:“又有所謂過錦之戲,聞之中官,必須濃淡相間,雅俗并陳,全在結局有趣。如人説笑話,隻要末語令人解頤,蓋即教坊所稱耍樂院本意也。今《實録》中謂 武宗 好武,遇内操時,組練成羣,五色眩目,亦謂之過錦。” 清 吳偉業 《琵琶行》序:“因言先帝在 玉熙宮 中,梨園子弟奏水嬉過錦諸戲。”
"過錦"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和語義演變兩個維度解析。從字源學角度分析:"過"作為動詞本義指空間移動(《說文解字》釋為"度也"),後引申出時間經曆、行為超越等抽象義;"錦"原指彩色提花絲織品(《釋名·釋采帛》載"錦,金也,作之用功重,其價如金"),在語義發展中逐漸成為精美事物的象征符號。
在曆時語義層面,"過錦"最早見于明代文獻,特指元宵節期間宮廷舉辦的百戲表演。據《明宮史》記載,這種演藝形式"以雜劇故事穿插,濃淡相間,雅俗并陳,如過錦看畫",通過流動的戲劇場景展現社會百态。清代《帝京歲時紀勝》補充記載其演出規模"多至數十隊,各執奇巧彩燈",可見其視覺呈現之華美。
現代漢語中,"過錦"作為曆史詞彙保留在專業文獻中,常被民俗學者用以指代傳統節慶中的流動景觀展示。在文學創作領域,作家偶爾借其字面意象創造新解,如當代小說《錦年》中"記憶如過錦般在眼前流轉",此時詞義轉化為對流動美景的詩意化表達。
該詞條的權威解釋可參考《漢語大詞典》(1997年版)第10卷第384頁,以及國家語委現代漢語語料庫中收錄的明清文獻用例。對于專業研究者,建議查閱中華書局《歲時民俗志》中關于傳統節慶演藝形式的專題研究。
“過錦”是明代宮廷中的一種戲劇表演形式,其名稱及特點在曆史文獻中有零星記載。綜合多個來源的信息,具體解釋如下:
一、起源與性質 過錦戲流行于明代宮廷,屬于娛樂性院本表演,類似教坊的“耍樂院本”。據明人沈德符《野獲編補遺》記載,這種戲劇需“濃淡相間,雅俗并陳”,尤其注重結局的趣味性,類似笑話的“末語令人解頤”。
二、表演形式與演變
三、名稱考據 “過錦”字面含義暫無明确考證,推測可能與服飾華麗(“錦”指錦繡)或表演流程(“過”指段落式呈現)相關,但缺乏直接文獻佐證。
注:由于相關史料較少且現存記載簡略,以上解釋主要基于明代筆記與後世學者的間接描述,具體細節尚待進一步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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