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清 时管理铸造钱币的官署。 元 末 至正 二十一年(公元1361年), 朱元璋 于 应天府 设宝源局,掌管铸钱之事。至 明 洪武 元年(公元1368年),在各行省设宝泉局,与宝源局同铸“ 洪武 通宝”钱,并禁止私人铸钱。 清 承其制,以宝泉局属户部,宝源局属工部。参阅《续文献通考·钱币五》。
宝源局是中国明清两代重要的官方铸币机构,其名称与职能在汉语词典及历史文献中有明确记载。以下从权威汉语工具书及史料角度进行解释:
宝源局(Bǎo Yuán Jú)
指明清时期由中央工部直接管辖的国家铸币局,主要负责铸造流通铜钱(制钱)及部分贵金属货币。“宝源”意为“财货之源”,凸显其掌管国家货币铸造的核心职能。《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明清工部所属掌管铸钱的机构。”
设立背景
明洪武年间(1368-1398)始设于南京,隶属工部,与隶属户部的“宝泉局”并立,形成中央铸币双轨制。清代沿袭此制,顺治元年(1644年)于北京设宝源局。
核心职责
机构演变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宝源局因机制铜元兴起被裁撤,职能并入“度支部造币总厂”,标志传统铸钱体系终结。
《明史·职官志》载:“工部……宝源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铸钱。”
《清会典》明确其铸钱流程:“工部宝源局,岁铸钱解交户部搭放兵饷。”
宝源局作为封建国家货币经济制度的核心执行机构,其命名融合“宝货”“财源”的汉语意象,反映了传统社会对货币权力的制度设计。其历史存在印证了中国古代金属铸币体系的官营化特征,是研究明清财政史的关键载体。
参考来源:
: 《汉语大词典》(第二版),商务印书馆,2012年。
: 《明史·食货志》,中华书局点校本。
: 《清史稿·职官志》,中华书局点校本。
: 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 《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1958年。
: 丁福保《历代古钱图说》,上海书店出版社,1992年。
: 《明史·职官志一》,卷七十二。
: 《钦定大清会典·工部》,光绪朝刻本。
: 万明《明代赋役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
宝源局是明清两代官方设立的铸币机构,其职能与历史演变如下:
一、历史沿革
二、职能与特点
三、机构地位 明代宝源局与宝泉局并立,清代则形成工部(宝源局)与户部(宝泉局)的双轨铸币体系,体现财政分工。
宝源局是明清货币体系的重要组成,其历史跨度长、职能明确,对研究古代金融制度具有关键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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