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清 專收客商販運竹、木捐稅的稅關,由工部管轄。竹、木征稅,自 唐德宗 時開始。 明 初設抽分竹木局,征竹、木、柴、炭等稅。 成化 七年(1471年)設 蕪湖 、 荊州 、 杭州 三局,由工部派員管理,稅收供該部營繕費用,是為工關的權輿。 清 初沿 明 制,至鴉片戰争後,改稱常關。
“工關”是一個曆史術語,主要與明清時期的稅收制度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工關是明清時期專門征收竹、木等商品運輸稅的稅關,由中央機構工部直接管轄。其名稱源于工部對稅收的管理權,稅收主要用于工部的營繕(工程修繕)費用。
部分現代資料(如)将“工關”解釋為“工作關系”相關的成語,但此說法缺乏曆史依據,可能是對詞語的誤讀或現代引申,需以曆史文獻中的定義為準。
工關是明清稅收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反映了古代政府對特定商品的財政管控。如需進一步了解其運作細節,可參考《明史·食貨志》或清代財政檔案。
工關(gōng guān)是一個中文詞彙,可以指代工作關系,一般用來形容雇主和雇員之間的關系。
工關的拆分部首是工和關。工字的筆畫數為3,關字的筆畫數為6。
工關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工字表示勞動、工作,關字表示關系、聯繫。結合在一起,工關就表示了工作關系或者雇傭關系。
工關的繁體字為「工關」。
古代漢字的書寫形式和現代有所不同。工關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為「工關」。
1. 在現代商業社會中,建立良好的工關非常重要。
2. 穩定的工關是維護雇員權益的基礎。
工資、工作、工作關系、工作條件、工作時間等。
勞資關系、雇傭關系、雇傭合同。
勞動合同、勞方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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