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類似歌墟的集會。 明 董說 《七國考·嶽陽風土記》:“ 荊 湖 民俗,歲時會集或禱祠,多擊鼓,合男女踏歌,謂之歌場。”
(2).歌唱的場所。 清 黃景仁 《十四夜歌宴》詩:“歌場坐穩舞筵成,小部《霓裳》按奏清。” 袁枚 《隨園詩話》卷十三引 清 宋樹穀 《出京留别》詩:“六年 燕 市聚遊蹤,酒席歌場處處同。”
歌場是漢語中具有多層文化意涵的複合詞。從漢語詞典角度解析,其核心釋義包含以下三方面:
一、本義指歌舞表演場所 《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歌舞藝人獻技的場所",常見于戲曲文獻與古典小說。例如清代李鬥《揚州畫舫錄》記載"歌場南北曲調各異",特指專業戲曲演出場地。
二、引申為文學創作意象 在詩詞中常作比喻,指代情感抒發的載體。明代湯顯祖《牡丹亭》"歌場月下墜金钗"即以歌場暗喻人生際遇,體現文人對藝術境界的追求。
三、現代語境擴展 《現代漢語詞典》補充其可指"音樂活動的泛稱",如當代媒體報道中"獨立音樂人活躍于地下歌場",詞義已延伸至非傳統表演空間。
該詞演變軌迹完整呈現漢語詞彙從實體空間到抽象概念的發展規律,在《中國戲曲通史》《唐宋詞鑒賞辭典》等典籍中均有詳細考據。
“歌場”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類似歌墟的集會
指古代民間以對歌、踏歌等形式為主的集體活動,常見于節慶或祭祀場合。例如明代董說《七國考》記載,荊湖地區民俗中,男女集會擊鼓踏歌的場面被稱為“歌場”。
歌唱的場所
廣義上可指表演、歌舞的場地。清代黃景仁詩句“歌場坐穩舞筵成”即描繪了歌舞宴會的場景。
需注意“歌場”與“歌壇”的區别:前者側重具體活動或場所,後者多指歌唱界(如流行樂壇)。
以上内容綜合了文獻記載與曆史用例,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七國考》《隨園詩話》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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