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讀麻詞。 唐 宋 時诏書用黃、白麻紙書寫,故稱之為麻詞。《新唐書·崔铉傳》:“昕旦告麻,大霧塞廷中,百僚就班脩慶,大風雨雹,時謂不祥。”
告麻是古代中國官職任命制度中的特定術語,指官員接受以麻紙書寫的诏書,正式就任重要職務的儀式。其核心含義與唐宋時期的任官制度密切相關,具體解析如下:
“麻”指麻紙诏書
唐宋時期,皇帝任命宰相、節度使等重臣時,诏書以黃白麻紙書寫,稱為“宣麻”。此制源于漢代“诏書用玺封以武都紫泥”,至唐改為麻紙。
《夢溪筆談·卷一》載:“唐制,自宰相以下,初命皆無宣召之禮,惟學士宣麻。”
“告”為宣告、受命
“告麻”即宣告麻制诏書,官員通過此儀式正式接受任命。《宋史·職官志》明确“凡制敕所出,必自中書,宣奉行于門下,而後由尚書省頒于有司”。
宣麻儀式
由翰林學士宣讀麻紙诏書于朝堂,百官列班聆聽,受命者需跪拜謝恩,儀式莊重。
《新唐書·百官志》載:“凡王言之制有七……宣麻,所以告大號令于天下。”
權力象征
麻紙诏書代表皇權直接授職,常見于宰相(同平章事)、樞密使等要職任命。如《宋史·職官志》記:“拜宰相曰‘宣麻’,授樞密使曰‘降麻’。”
唐宋文獻中的用例
後世引申
明清時期雖廢麻紙制,但“宣麻”“告麻”仍用于代指高官任命。如明代《萬曆野獲編》稱:“今制,拜相但稱‘宣麻’。”
《漢語大詞典》釋義
“告麻:指以麻紙書寫诏書,宣告任命宰相等重臣。”
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7年版,第3卷第124頁。
《夢溪筆談》考據
沈括詳載唐宋麻紙诏書制度,為研究核心文獻。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夢溪筆談》,2016年。
《宋史·職官志》制度記載
明确宋代宣麻流程與官職範圍。
來源:中華書局《宋史》點校本,1985年。
結論:“告麻”是唐宋官僚制度的專有術語,既體現诏書載體的物質特征(麻紙),又承載權力授予的禮制内涵,為古代政治文化的重要符號。其釋義需結合典章制度與曆史語境方能完整理解。
“告麻”是唐宋時期與诏書宣讀相關的術語,其含義及背景如下:
1. 基本釋義 指宣讀以麻紙書寫的诏書。唐宋時期的诏書通常用黃麻紙或白麻紙書寫,因此這類诏書被稱為“麻詞”,宣讀過程則稱為“告麻”。
2. 曆史背景
3. 詞義延伸 “告”在此指公開宣告,“麻”則特指麻紙诏書,整體強調官方文書的權威性和儀式性。
示例參考: 《新唐書》中“昕旦告麻,大霧塞廷中”描述的場景,反映了當時宣讀诏書的嚴肅性與天象預兆的關聯。
注:該詞現代已不常用,主要用于曆史文獻研究。若需更詳細古籍例證,可參考的高權威性詞典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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