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捆綁侮辱。《史記·酷吏列傳》:“縛辱郡太守都尉,殺二千石,為檄告縣趣具食。”
“縛辱”為古漢語中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包含雙重動作與情感狀态。根據《漢語大辭典》詞條釋義,該詞特指通過捆綁行為施加人格羞辱,體現中國古代刑罰與道德懲戒的雙重屬性。
從構詞法分析,“縛”字本源為絲線纏繞(《說文解字·糸部》),引申為物理束縛;“辱”字甲骨文象犁具翻土之形(《漢字源流字典》),後轉義為精神層面的屈辱。二字結合形成“既限制人身自由又摧殘人格尊嚴”的複合概念,常見于古典文獻記載的囚徒處置場景。
該詞在《後漢書·酷吏傳》有明确用例:“縛辱郡守,奪其印绶”,描述漢代官吏遭捆綁示衆的懲戒案例。明代《警世通言》第二十三卷載:“将犯人縛辱市曹”,印證該詞在司法語境中的特殊用法,強調公開羞辱的附加刑罰功能。
現代語言實踐中,“縛辱”已退出常用詞彙範疇,但在研究古代法制史、刑罰制度時仍具學術價值。北京大學《中國古代法制術語考釋》将其歸類為“複合型羞辱刑”,建議研究者結合具體曆史語境理解其社會威懾功能。
“縛辱”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詳細說明:
“縛辱”由“縛”(捆綁)和“辱”(侮辱)組合而成,表示通過束縛或限制的手段施加侮辱,常指人身或尊嚴受到雙重傷害。例如《史記·酷吏列傳》中記載的“縛辱郡太守都尉”,即指官員被捆綁并遭受羞辱。
該詞最早見于《史記·酷吏列傳》,描述西漢時期酷吏濫用職權,對地方官員進行捆綁和侮辱的行為。原文“為檄告縣趣具食”進一步體現其暴力脅迫的語境。
“縛辱”屬于較生僻的文言詞彙,現代漢語中更常用“侮辱”“欺淩”等替代。若需具體案例或更多古籍引用,可參考《史記》原文或《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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