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捆绑侮辱。《史记·酷吏列传》:“缚辱郡太守都尉,杀二千石,为檄告县趣具食。”
“缚辱”为古汉语中的复合动词,其核心含义包含双重动作与情感状态。根据《汉语大辞典》词条释义,该词特指通过捆绑行为施加人格羞辱,体现中国古代刑罚与道德惩戒的双重属性。
从构词法分析,“缚”字本源为丝线缠绕(《说文解字·糸部》),引申为物理束缚;“辱”字甲骨文象犁具翻土之形(《汉字源流字典》),后转义为精神层面的屈辱。二字结合形成“既限制人身自由又摧残人格尊严”的复合概念,常见于古典文献记载的囚徒处置场景。
该词在《后汉书·酷吏传》有明确用例:“缚辱郡守,夺其印绶”,描述汉代官吏遭捆绑示众的惩戒案例。明代《警世通言》第二十三卷载:“将犯人缚辱市曹”,印证该词在司法语境中的特殊用法,强调公开羞辱的附加刑罚功能。
现代语言实践中,“缚辱”已退出常用词汇范畴,但在研究古代法制史、刑罚制度时仍具学术价值。北京大学《中国古代法制术语考释》将其归类为“复合型羞辱刑”,建议研究者结合具体历史语境理解其社会威慑功能。
“缚辱”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详细说明:
“缚辱”由“缚”(捆绑)和“辱”(侮辱)组合而成,表示通过束缚或限制的手段施加侮辱,常指人身或尊严受到双重伤害。例如《史记·酷吏列传》中记载的“缚辱郡太守都尉”,即指官员被捆绑并遭受羞辱。
该词最早见于《史记·酷吏列传》,描述西汉时期酷吏滥用职权,对地方官员进行捆绑和侮辱的行为。原文“为檄告县趣具食”进一步体现其暴力胁迫的语境。
“缚辱”属于较生僻的文言词汇,现代汉语中更常用“侮辱”“欺凌”等替代。若需具体案例或更多古籍引用,可参考《史记》原文或《汉语大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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