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造新形象或新事物的思維形式。主要表現為,有積極的求異性、敏銳的洞察力、創造性的想像、活躍的靈感和新穎的表述等。
創造性思維是指個體突破常規認知模式,通過新穎、獨特的方式将已有知識或信息進行重組與加工,從而産生具有社會或個人價值的新觀念、新方法或新成果的高級心理活動過程。其核心在于超越既定框架與生成有效創新,包含以下關鍵特征:
打破思維定勢與既有規則限制,如《現代漢語詞典》将“創造”定義為“首次做出或建立”,強調從無到有的突破性本質。
将分散信息進行非邏輯性聯結,形成新結構。認知心理學指出其依賴大腦對概念的“非定向聯想能力”。
成果需具備實用性或啟發性,符合《辭海》中“解決新問題或産生獨創性産物”的價值判定标準。
創造性思維包含“發散思維”(多向探索可能性)與“收斂思維”(聚焦可行性)的動态交互。例如設計新産品時,需經曆“頭腦風暴式創意發散”到“工程化方案篩選”的循環過程。
教育部《核心素養發展綱要》将其列為“適應信息時代的關鍵能力”,強調其對科技革新與文化創新的驅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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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性思維是心理學和認知科學中的重要概念,其核心在于突破常規、産生新穎且有價值的成果。根據多個權威來源的界定,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創造性思維是人腦對事物本質及内在聯繫進行能動反映的過程,通過突破常規模式産生新穎、獨特且有價值的觀念、方法或産品。它強調發散性思考,從多角度、多層次探索問題,而非依賴現成經驗。
分類維度
創造性思維廣泛應用于科學、藝術、管理等領域。其培養需通過頭腦風暴、多視角訓練等方法,結合知識積累與實踐探索。例如,愛因斯坦的相對論即體現了高級創造思維對物理學範式的革新。
(完整定義可參考、2、6、11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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