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調的意思、夫調的詳細解釋
夫調的解釋
一種按丁口征收織物的賦稅。 宋 蔡絛 《鐵圍山叢談》卷一:“免夫者,謂 燕山 之役,天下應出夫調,今但令出免夫錢而已。”
詞語分解
- 夫的解釋 夫 ū 舊時稱成年男子:漁夫。農夫。萬夫不當之勇。 舊時稱服勞役的人:夫役。拉夫。 〔夫子〕a.舊時對學者的稱呼;b.舊時稱老師;c.舊時妻稱夫;d.稱讀古書而思想陳腐的人。 與妻結成配偶者:丈夫。夫
- 調的解釋 調 (調) à 安排處置:調令。調用。調度(?)。調動。調任。調防。調兵遣将。 訪查了解:調查。調研。 音樂上高低長短配合和諧好聽的一組音,字音的高低升降:調子。調號。調式。腔調。曲調。大調。小調。南
專業解析
夫調是中國古代賦稅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特指以成年男性(丁男)為基礎征收的實物稅賦,主要形式為繳納絹(絲織品)和綿(絲綿)。其核心含義與制度特征如下:
一、核心釋義
指唐代前期在均田制基礎上,按丁男數量征收的實物稅賦。具體包括:
- “調”的本義:指按戶征收的絹、綿等實物稅。
- “夫”的含義:指承擔賦役的成年男子(丁男)。
- 合稱“夫調”:強調此稅項以丁男為征收對象和計量單位,每丁需繳納定額的絹、綿等物品。其征收标準與田租(租)、力役(庸)共同構成“租庸調”制的主體《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辭源》(商務印書館)。
二、曆史背景與制度特征
- 制度基礎:夫調是“租庸調制”的核心組成部分,該制度在唐前期(約公元619年至780年)實行,與均田制相配套。均田制授予丁男土地,丁男則承擔租(粟米)、庸(力役或代役絹)、調(絹綿)的納稅義務《中國曆史大辭典·隋唐五代史》(上海辭書出版社)。
- 征收标準:以“丁”為單位征收,而非按戶或按資産。例如,唐代規定每丁每年需繳納“絹二丈、綿三兩”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根據當地物産而定),此即為“調”的定額《新唐書·食貨志》、《唐六典·戶部尚書》。
- 實物形态:夫調征收的是實物,主要是家庭手工業産品——絹、綿(絲織品産區)或布、麻(非絲織品産區),這反映了當時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的社會經濟形态《中國經濟通史·隋唐五代卷》(經濟日報出版社)。
- 與“租庸”的關系:
- 租:按丁征收的谷物(如粟)。
- 庸:丁男每年需服的力役(通常為20日),若不服役則需繳納絹或布代役(“輸庸代役”)。
- 調:即夫調,按丁征收的絹、綿或布、麻。
三者合稱“租庸調”,共同構成國家的主要財政收入《文獻通考·田賦考》。
三、意義與演變
夫調制度體現了唐前期“以丁身為本”的賦稅原則,其相對穩定的定額征收在初期有利于恢複生産和社會穩定。然而,隨着土地兼并加劇、均田制破壞和人口流移,按丁征收的租庸調(包括夫調)逐漸難以執行,最終在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被以資産為征收标準的“兩稅法”所取代《中國賦稅史》(中國稅務出版社)。
主要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 “夫調”詞條釋義。
- 《辭源》(商務印書館) - “調”字相關義項及曆史背景。
- 《新唐書·食貨志》 - 記載唐代租庸調的具體征收标準。
- 《唐六典·戶部尚書》 - 記載唐代賦役制度。
- 《文獻通考·田賦考》 - 系統梳理曆代田賦制度,包括租庸調。
- 《中國經濟通史·隋唐五代卷》(經濟日報出版社) - 分析唐代社會經濟結構與賦稅制度。
- 《中國賦稅史》(中國稅務出版社) - 闡述中國古代賦稅制度的演變,重點分析租庸調制及兩稅法改革。
- 《中國曆史大辭典·隋唐五代史》(上海辭書出版社) - “租庸調制”、“均田制”等相關詞條。
網絡擴展解釋
“夫調”是中國古代的一種賦稅制度,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定義
“夫調”指按成年男子(丁口)征收織物的賦稅制度,主要征收布帛等紡織品。其名稱由“夫”(成年男子)和“調”(征收紡織品)組合而成。
二、曆史背景與特點
-
起源與實施
該制度在宋代文獻中明确記載,如《鐵圍山叢談》提到宋徽宗時期的燕山之役中,原本要求百姓服勞役(出夫),後改為繳納“免夫錢”代替實物賦稅。
-
征收方式演變
從最初直接征收紡織品,逐漸發展為允許以錢代物,反映了賦稅貨币化的趨勢。
三、字義分解
- 夫:指成年男子或服勞役者。
- 調:此處讀作diào,指按标準征收的賦稅項目。
四、相關例證
宋代蔡縧記載:“免夫者,謂燕山之役,天下應出夫調,今但令出免夫錢而已。”說明該制度在特定時期可靈活調整。
注:該詞屬于曆史專業術語,現代漢語中已不再使用。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宋史·食貨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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