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繳納。 宋 歐陽修 《乞減樂平縣課額劄子》:“客旅不來,酒稅課利,無由趁辦。” 宋 葉適 《上甯宗皇帝劄子三》:“今經總制、月樁、青草、折估等錢,雖稍已減損,猶患太重,趁辦甚難。”《宋史·食貨志下五》:“上供常賦,無從趁辦。”
“趁辦”是漢語中一個複合動詞,由“趁”和“辦”兩個語素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趁”本義為“追逐、趕赴”,後引申為“利用(時機、條件)”,例如“趁熱打鐵”;“辦”指“處理、料理事務”,如“承辦案件”(來源:《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組合後,“趁辦”可理解為“抓住時機及時處理事務”,常見于方言或特定語境中,如“趁辦年貨”“趁辦公務”等用法。
該詞在古文獻中可見蹤迹,《警世通言》中“趁辦衣裝”即指及時置辦衣物(來源:《中國古代小說俗語大詞典》)。現代漢語中更常用“承辦”“籌辦”等詞替代,但“趁辦”仍保留着強調時效性的語用特征,體現對事務處理的主動性和機敏性。
“趁辦”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含義為繳納賦稅或完成官府指派的財務任務。以下為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指在宋代官方語境中,按時繳納賦稅或完成錢糧征收。例如《宋史·食貨志》提到“上供常賦,無從趁辦”,即地方官府難以完成朝廷規定的賦稅繳納任務。
詞源與用法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其解釋為“抓住機會辦理事情”,但這一含義缺乏古籍支持,可能是對“趁”字現代用法的引申誤讀。建議以“繳納賦稅”為權威釋義,其他解釋需結合上下文謹慎使用。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宋史》《歐陽修文集》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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