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出讓給别人。 魯迅 《書信集·緻鄭振铎》:“至于我之二十部,實已不能分讓。”
"分讓"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将屬于自己的東西分割出一部分轉讓給他人。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工具書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釋義
指分割并轉讓(財物、權利等)。該詞強調主體主動将所屬物的一部分分離出來,讓渡給另一方。例如:
"他決定将祖傳的土地分讓給族人耕種。"
二、詞義分解與延伸
二者結合後,凸顯"部分讓渡"的行為性質,區别于完全贈與或出售。
三、典型使用場景
四、近義詞辨析
權威來源參考
“分讓”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分讓(拼音:fēn ràng)指将某物分割後,把其中一部分讓予他人。該詞由“分”(分割)和“讓”(轉讓)組合而成,強調主動分享或出讓權益的行為。
核心含義
指在資源、利益或權利等有限的情況下,通過分割将部分内容轉讓給他人。例如魯迅在書信中提到“我之二十部,實已不能分讓”,表明無法再讓出自己持有的書籍份額。
行為特征
需包含“分割”與“轉讓”兩個動作,常見于合作、交易或解決争端時,體現讓步或共享的意圖。
該詞多用于書面語境,口語中較少使用。需注意與單純“給予”的區别,強調“分割後再讓出”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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