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設官的制度。《管子·乘馬》:“方六裡命之曰暴;五暴命之曰部;五部命之曰聚。聚者有市,無市則6*民乏。五聚命之曰某鄉,四鄉命之曰方,官制也。” 漢 董仲舒 《春秋繁露·官制象天》:“吾聞聖王所取儀,金天之太經,三起而成,四轉而終。官制亦然者,此其儀與?三人而為一選,儀於三月而為一時也,四選而止,儀於四時而終也。”《晉書·文帝紀》:“﹝ 鹹熙 元年﹞秋七月,帝奏司空 荀顗 定禮儀,中護軍 賈充 正6*法律,尚書僕射 裴秀 議官制,太保 鄭沖 總而裁焉。始建五等爵。” 明 王鏊 《震澤長語·官制》:“餘嘗患古今官制紛紜,漫無統紀,讀 溫公 集,其沿革似可考而知也。” 郭沫若 《<孔雀膽>的故事》:“當時的 雲南 已經立為行省,但除行中書省的官制之外,還立有一位 梁王 來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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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是中國古代國家政權機構設置與職官配置制度的總稱,其核心内容包括中央與地方行政機構的組織形式、職權劃分及管理規範。這一制度體系自先秦時期萌芽,曆經秦漢确立、隋唐完善、明清成熟等階段,形成具有中華文明特色的政治管理體系。
從結構層級分析,官制可分為三個維度:
該制度具有三大核心功能:确立國家治理的組織架構,規範官員選拔考核機制,維系君主專制政體的有效運轉。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相關論文強調,宋代"官、職、差遣"分離制度,有效解決了前代官員"位高權輕"的結構性矛盾。
官制是政權機構組織與管理的核心制度,主要涉及官員的選拔、任免、職級劃分及管理體系。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定義與核心内容
官制指國家或地方政府為管理官員而制定的制度體系,包括官職設置、職權劃分、選拔标準(如科舉、薦舉)及考核機制等。它既是政權運作的框架,也反映了不同時期的社會結構和治理理念(如《周禮》中的“設官分職”原則)。
曆史演變
作用與意義
官制通過規範官員行為和維護等級秩序,保障政權穩定(如晉代裴秀議定官制以鞏固統治)。其完善程度直接影響行政效率,例如漢代改革選官制度後人才湧現,推動了社會發展。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的官制特點,可參考《周禮》《晉書》等曆史文獻或專業研究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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