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 晋武帝 焚雉头裘之事。《晋书·武帝纪》:“太医司马 程据 献雉头裘,帝以奇技异服典礼所禁,焚之於殿前。”后用作称赞帝王抵制奢侈的典实。 唐 沉佺期 《和崔正谏登秋日早朝》:“ 河宗 来献寳,天子命焚裘。”
(2).指 晋 罗企生 母焚羔裘事。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德行》:“ 桓南郡 既破 殷荆州 ,收 殷 将佐十许人,咨议 罗企生 亦在焉…… 桓 先曾以一羔裘与 企生 母 胡 。 胡 时在 豫章 , 企生 问至,即日焚裘。”
"焚裘"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典故的词汇,其核心含义与古代帝王节俭反奢的行为相关。该词典出《晋书·武帝纪》,记载晋武帝司马炎在位期间,西域使臣进献了一件以雉头羽毛织造的华贵裘衣(雉头裘)。晋武帝认为此物过于奢靡,当众在殿前焚烧,并下诏禁止此类奢饰品的进贡。
从语义解析,"焚"指焚烧,"裘"为动物毛皮制成的衣物,字面意为销毁珍贵皮草。其引申义强调主动割舍贵重物品以表节俭决心,特指统治者通过毁弃奢侈品彰显治国理念,蕴含"去奢崇俭"的政治导向。该典故后被提炼为成语,多用于褒扬克己奉公、厉行节约的品德,例如在政论或史评中作谓语、宾语,如"焚裘明志""效仿焚裘之举"。
历史文献中,"焚裘"被视作德政符号。唐代吴兢《贞观政要》评价此行为"彰俭德而训天下";宋代类书《太平御览》亦将其归入"俭约篇"作为典范。明清时期文人多用此典入诗,如李东阳"殿前焚裘示百僚"之句,足见其文化影响力贯穿多个朝代。该典故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主要出现于历史研究、廉政教育等专业领域。
“焚裘”是一个汉语成语,包含两个不同的历史典故,具体含义需结合语境区分:
典故来源:西晋时期,太医司马程据向晋武帝司马炎进献珍贵的雉头裘(野鸡毛装饰的皮衣)。武帝认为此物属于“奇技异服”,违背礼制,遂在殿前当众焚烧以示节俭。
象征意义:多用于称赞帝王抵制奢侈、崇尚简朴的行为,体现统治者以身作则的品德。例如唐代沈佺期诗句:“河宗来献宝,天子命焚裘”。
典故来源:东晋时期,罗企生被权臣桓玄杀害后,其母为表明不依附仇敌的决心,将桓玄曾赠送的羔裘(羊羔皮衣)焚烧。
象征意义:强调气节与忠贞,表达宁舍财物也不屈从的立场,常见于描述士人或家族坚守原则的场景。
若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晋书·武帝纪》或《世说新语·德行》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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