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持審理。《後漢書·鮑永傳》:“但臣前在 汝南 ,典理 楚 事,繫者千餘人,恐未能盡當其罪。”
“典理”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指依據法律或規章制度處理事務,強調有條理、有章法。這一含義由“典章”(法律、制度)和“理法”(條理、章法)組合而來,常用于形容依法行事或規範管理的行為。
在古代文獻中,“典理”特指主持審理案件。例如:
部分現代語境下,“典理”可引申為經典理論或學術規範,例如:
如需更詳細出處,可參考《後漢書》或相關曆史文獻。
典理(diǎn lǐ)是一個合成詞,意思是“典範的原則或規則”。它通常用來形容某種标準或規範,被廣泛應用于各個領域。
典字的部首是“八” ,總共有8個筆畫。
理字的部首是“玉”,總共有10個筆畫。
《典理》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典的字形由人和光明的太陽組成,表示人類明智的選擇和準則;理的字形由玉和裡組成,表示宇宙的自然法則。在古代,這兩個字形合在一起表達了人們對于準則和智慧的追求。
在繁體字中,典字和理字的形狀與簡體字相似,隻是一些筆畫的書寫順序和結構有所不同。
在古代,典字寫作“典”,理字寫作“例”。這兩個字分别代表了“準則”和“範例”的含義。它們的意思與現代典理相似但有一些區别。
這本書是企業管理的典理,值得一讀。
教授用生動的例子解釋了統計學的典理。
典理的組詞包括:典範、典型、理念、理論等。
與典理意思相近的詞有:範例、規範、準則、原則。
與典理意思相反的詞有:例外、非準則、不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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