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语。法海真源,法性。 清 姚鼐 《重宿幽栖寺》诗:“南山东面最孤鶱,拄杖时攀问法源。”
"法源"是汉语中具有多重含义的复合词,其核心释义在不同语境中呈现差异化特征。从汉语词典及法学专业工具书角度分析,主要包含以下三个维度:
一、法律渊源的本体释义 指法律规范产生的根源与存在形式,《法学大辞典》将其界定为"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外在形式"(来源:《法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在成文法体系中,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制定法构成主要法源,而判例、习惯等在不同法系中具有补充性法源地位。
二、佛教术语的转义应用 《佛学大辞典》记载"法源"为佛教哲学概念,喻指佛法真谛如源头活水,《景德传灯录》有"法源清净,不染尘垢"的表述(来源:《佛学大辞典》文物出版社)。该用法强调教义本源性与传承正统性,常见于禅宗典籍。
三、地理实体的专有指称 特指北京法源寺这一历史建筑,《中国地名大辞典》标注其始建于唐贞观年间,初名悯忠寺,清雍正年间敕修更现名(来源:《中国地名大辞典》商务印书馆)。该寺院作为中国佛学院所在地,兼具宗教活动场所与文化遗产双重属性。
法源,又称“法的渊源”,是法理学中的重要概念,指法律的来源或表现形式。以下是详细解释:
法源由“法”和“源”构成,字面意为法律的根源或栖身之所。它强调法律的形成依据和效力来源,是司法实践中法官裁判案件时寻找法律依据的源头。
直接渊源(正式渊源)
包括成文法、宪法、法律、法规等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例如我国《民法总则》第10条明确将法律、行政法规等作为法源依据。
间接渊源(非正式渊源)
涵盖习惯法、判例、法理学说、道德原则等。例如《瑞士民法典》允许法院依据习惯法和法理进行裁判。
不同国家或历史时期的法源体系存在差异:
法源是法律权威性和社会秩序的基础,既体现立法意志(如君主或人民公意),也为司法实践提供多元规范依据。
如需更完整的法源类型或各国立法例,可参考(搜狗百科)、(丁嫣律师分析)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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