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家书法的拓本或印本。 宋 王安石 《游土山示蔡天启秘校》诗:“好事所传玩,空残法书帖。”
法书帖是汉语中与书法艺术密切相关的复合词,其含义可从“法书”与“帖”两部分综合解析,特指具有典范价值、可供临摹学习的书法墨迹或拓本。以下为详细释义:
指技法精湛、符合传统法度且具有典范意义的书法作品。强调其艺术性与规范性,常被奉为学习书法的标准范本。
权威依据:
《汉语大词典》定义“法书”为“名家的书法范本”,《中国书法大辞典》(上海书画出版社,1987年)进一步阐释其“兼具艺术价值与教学功能”,是书法传承的核心载体。
原指书写于绢帛或纸张的墨迹,后扩展为名家书迹的摹本、刻石拓本及汇编成册的书法集。核心功能是提供临摹范本。
权威依据:
《辞源》释“帖”为“书法、绘画的摹仿范本”,如《淳化阁帖》即著名法帖汇编。书法理论家启功在《论书绝句》中指出,法帖是“学书者师法的直接依据”。
结合二者,法书帖指:
学术支持:
《中国书法史·魏晋南北朝卷》(江苏教育出版社,2009年)强调,法书帖的流传“推动了书法技法的标准化与美学观念的传播”,是书法教育体系的基石。
法书帖的编纂始于唐宋(如宋代《淳化阁帖》),至明清蔚然成风。其价值不仅在于保存名家真迹,更在于构建了书法艺术的评价体系与学习路径。现代书法教育仍以临摹法书帖为根基,印证其持久的权威性。
参考来源:
《中华书法篆刻大辞典》(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年)、《中国法帖全集》(湖北美术出版社,2002年)及《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均系统收录历代法书帖文献。
“法书帖”是一个书法领域的术语,其核心含义可结合多个来源综合解释如下:
一、基本定义 指名家书法的拓本或印本,通常作为书法学习的范本。该词最早见于宋代王安石《游土山示蔡天启秘校》诗句:“好事所传玩,空残法书帖”,说明其作为艺术传承载体的功能。
二、相关概念辨析
三、历史演变 北宋时期随着雕版印刷发展,法书帖从单纯摹拓名家真迹,逐渐发展为系统编纂的刻帖,成为书法教育重要媒介。明代以后,法书帖更衍生出鉴赏收藏功能。
四、现代应用 当代语境中,该词多用于指代古代经典书法作品的印刷复制品,如博物馆出版的碑帖集、书法教材中的范本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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