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古時禦史等任監察職務的官員可以根據傳聞進谏或彈劾官吏。《資治通鑒·唐玄宗開元五年》:“ 武後 以法制羣下,諫官、禦史得以風聞言事,自禦史大夫至監察得互相彈奏,率以險詖相傾覆。” 宋 吳曾 《能改齋漫錄·記事一》:“近有陳請不實,重行黜陟之文。例皆偷安苟簡,避罪緘默,甚失設置之意,可仍舊許風聞言事。”《明史·王德完傳》:“宮禁嚴秘,虛實未審。臣即愚昧,決知其不然。第臺諫之官得風聞言事。果中宮不得於陛下以緻疾歟?”亦省作“ 風聞 ”。《魏書·元澄傳》:“又尋禦史之體,風聞是司,至於冒勳妄考,皆有處别。”《續資治通鑒·宋仁宗慶曆八年》:“禦史,故事許風聞,今以疑似之間,遽被詰問,臣恐臺諫官畏罪緘默,非所以廣言路也。”
2.泛指據傳聞向上檢舉官吏。《醒世恒言·十五貫戲言成巧禍》:“也有一班妬忌 魏生 少年登高科的,将這樁事隻當做風聞言事的一個小小新聞,奏上一本。”
風聞言事是中國古代監察制度中的特殊諫議機制,指監察官員依據未經證實的傳聞或輿情向君主進諫或彈劾官員的行為。其核心在於賦予言官「風聞奏事」的特權,無需承擔舉證責任,以強化對官僚體系的監督。以下從詞義、歷史運作及影響三方面解析:
源於《漢書》,意為「傳聞之事」,強調信息來源非親眼所見,而是來自民間輿論或間接渠道。如《漢書·魏相傳》載:「風聞乘輿驅馳」。
指官員向君主進言議政,特指監察體系中的彈劾、諫議職責。二字結合後,專指言官憑傳聞上奏的權力。
此制成熟於宋代,成為台諫官的核心職能:
此機制雖因時代局限性消亡,但作為傳統政治文化中「以言監權」的獨特實踐,仍為研究古代權力制衡的重要範例。
風聞言事是古代中國監察制度中的特殊用語,具體含義和背景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解析:
基本釋義
指古代禦史等監察官員可根據傳聞進諫或彈劾官吏,無需確鑿證據即可上報。後延伸為泛指依據傳聞向上級檢舉官員的行為。
歷史背景與制度起源
該制度可追溯至唐代武則天時期。武後為加強中央集權,允許諫官、禦史「風聞言事」,即通過傳聞彈劾官員,甚至允許監察機構內部互相舉報。宋代沿用此制,但對不實舉報會加重處罰。
演變與應用
明代此制盛行,清代康熙年間曾重啟。部分史料提到,該制度允許匿名舉報,但也易淪為權力鬥爭工具,導緻誣告頻發(注:此說法來源權威性較低,需謹慎參考)。
影響與評價
一方面有助於拓寬言路、整頓吏治;另一方面因缺乏證據約束,易引發誣陷和黨爭。如《醒世恒言》中提及,民間甚至將此視為「小小新聞」,反映其社會影響。
文獻例證
總結:此制度體現古代監察體系的特殊性,兼具強化監督與潛藏弊端的雙重性。需結合具體歷史語境分析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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