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淩駕于。《論語·公冶長》:“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吾亦欲無加諸人。” 何晏 集解引 馬融 曰:“加,陵也。” 唐 韓愈 《争臣論》:“吾聞君子不欲加諸人,而惡訐以為直者。”
(2).誣謗;亂說。 唐 張鷟 《遊仙窟》:“豈敢在外談説,妄事加諸!”《敦煌變文集·燕子賦》:“雀兒奪宅,今見安居。所被傷損,亦不加諸,目驗取實,何得稱虛?”《舊唐書·宣宗紀》:“誣貞良造朋黨之名,肆讒構生加諸之釁。”參閱 蔣禮鴻 《敦煌變文字義通釋·加諸》。
“加諸”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區别,主要包含以下兩種解釋:
淩駕于(常見于古文)
該含義源自《論語·公冶長》:“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吾亦欲無加諸人。”,意為“我不希望别人強加于我,也不希望強加于他人”。此處“加諸”表示施加、淩駕,強調對他人的控制或影響。唐代韓愈在《争臣論》中也沿用此義:“吾聞君子不欲加諸人。”。
誣謗或亂說(多用于批評指責)
例如唐代《敦煌變文集·燕子賦》:“所被傷損,亦不加諸,目驗取實,何得稱虛?”,指無端捏造或诽謗。此用法帶有負面色彩,常見于指責他人隨意污蔑或推卸責任。
“加諸”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在書面語或引用古文時。需注意語境,避免與“加之于”混淆(後者僅表示“施加于”,無負面含義)。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用例,可參考《論語》及唐代文獻。
《加諸》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給予、強加、加在身上或頭上。它是由兩個部首組成:加(上部分為“力”,下部分為“口”)、諸(上部分為“讠”,下部分為“者”)。
加諸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其最早的使用可以追溯到《史記·孔子世家》這本書中:“把它加諸牛頭馬面,便是識别出它們的過分行為了。”
在繁體字中,加諸被寫作“加諸”,它的字形保留了古代的書寫風格,更加方正。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在有所不同。例如,在《說文解字》中,加諸被寫作“加者”。
以下是一些關于加諸的例句:
與加諸相關的組詞有:加重、加深、加劇。
加諸的近義詞包括:強加、施加、加于。
加諸的反義詞包括:免除、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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